《刑诉法》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近亲属能会见被告人一种可能性是按照《刑诉法》第33条规定,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需要明确的是,在案件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所以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作为辩护人去看守所回见被告人,需要成为被告人辩护人,且只能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且比较麻烦。
如果近亲属不担任辩护人,能否会见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在实务中,可能因为有碍侦查,绝大多数情形下,近亲属的申请不会被办案机关同意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公安部在 2017年6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与近亲属、监护人会见、通信。会见可以当面进行,也可以通过视频进行,目前尚未生效。
最后归纳一下,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近亲属是很难见到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是被告人判决生效之后,才能见到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