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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军律师前往包头市看守所会见涉毒案被告人王某

2016-09-15 16:32 次阅读

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11525包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3被包头市检察院批捕,现被关押在包头市看守所。受王某家属的委托,1024,本网资深律师张万军前往看守所会见。因本网律师系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本次会见主要目的是向王某了解其涉案情况及进行法律指导,并向王某带去家属的关心及问候。
 附刑事诉讼常识:审查起诉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作出决定;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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