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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张万军律师代理的H某贩卖毒品案将在包头中院开庭审理

2016-10-19 21:30 次阅读

本案由包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W某、H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5428日报送包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包头市检察院指控:

    201411月,被告人H某以每克160元的价格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少先路附近向其朋友C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1 8克。

    201412月至2 01 52月期间,H某多次通过电话与被告人W某联系,商定毒品交易数量、价格、交易方式等事宜。H某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向W某汇款人民币49838. 31元后,W某于2014121 4日、2 01 514日、127日三次通过广州富凯物流公司将甲基苯丙胺17 40.6克按约定的每克4 0元的价格,从广东省广州市邮寄至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的内蒙古远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C某受H某委托,两次前往内蒙古远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领取邮件后均交于H某。2 01 522日,H某再次委托C某去物流公司领取邮件,陈拒绝。后物流公司多次通知H某去领取邮件,赵未去。201525日,公安机关在内蒙古远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扣押W某邮寄给H某的邮件,并从邮件内搜缴、扣押甲基苯丙胺990.6克、电子秤一台。

   201524日,W某在其租住的广州市自云区鹤边村鹤南路11号楼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搜缴甲基苯丙胺250. 89克及向H某邮寄物品的物流代理托运单、银行卡等物品。综上,W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9 91.  497H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7 58.6克。

   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张万军律师受本案被告人H某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目前,张博士正进行本案开庭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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