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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答复:关于强化互联网反垄断执法,防止资本干涉舆论的建议

2023-01-12 20:51 次阅读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互联网反垄断执法,防止资本干涉舆论的建议》很有意义,很有针对性。现答复如下:

  反垄断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规范市场竞争的重要保证。为防止互联网平台垄断,确保平台经济稳健发展,近年来,在办理互联网案件和推进互联网司法建设中,人民法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完善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司法政策体系。面对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给反垄断审判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分析研判,积极完善相关司法政策体系。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提出妥善处理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纠纷,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裁判规则,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反垄断审判工作专家座谈会,会议强调,要依法妥善处理加强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工作和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系,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严格依法制止垄断行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是健全完善互联网案件管辖规则,平等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设立了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各地法院根据工作实际,成立专业化的互联网法庭,互联网案件审判组织体系逐步健全。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统一规范互联法院管辖范围,平等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妥善审理反垄断典型案件,对互联网垄断行为强化司法规制。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法院共审理反垄断民事一审案件894件,审结854件。其中,2020年新收反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1件,审结107件。在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首次确立了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裁判规则,相关裁判规则被纳入国家反垄断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在深圳微源码诉微信公众号垄断案中,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平台及其所提供服务“相关市场”的认定标准。

  以上举措推动了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那样,司法实践中部分平台通过滥用管辖权规则,影响案件公正审理,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您提出的出台涉互联网案件管辖规则司法解释的建议对于进一步破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较强针对性和重要实践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进一步强化互联网反垄断司法建设,在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互联网案件管辖规则:

  一是优化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深入调查研究互联网案件前沿疑难复杂问题,聚焦司法定位、市场界定、数据权利等基础性问题,优化调整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更好发挥互联网法院的集中管辖优势与规则引领功能,促进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推动在线诉讼规则司法解释贯彻落实。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工作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做好贯彻实施工作,降低人民群众诉讼成本、提升诉讼效率,更好保障互联网案件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

  三是强化反垄断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情况,适时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明确反垄断民事案件裁判标准,坚决制止互联网领域垄断行为。依法妥善处理平台经济发展中的各类纠纷,确保互联网平台影响、操纵舆论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支持、监督反垄断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协调一致、高效有力的执法司法体系。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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