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爱幼”是中华传统美德,针对60周岁以上的老人还特别设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各项权益从法律层面予以强制保障。
虽然大部分老年人能自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所以老年人违法犯罪是很难彻底杜绝的。
在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中,受儒家“仁”的思想影响,我国历代对老幼废疾皆实行宽刑,如《宋刑统》规定,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 不加刑。
2010年在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讨论时,有的人提出,“75岁免死”的条款,可能会对人们起到负面的导向作用,为今后的司法实践留下后患,因此建议立法必须考虑实际情况。
而有些人提出,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们的寿命也逐渐提高,已满75周岁的人,完全有能力实施特别恶劣的犯罪,如果一律规定从轻,可能导致这部分人群故意犯罪增多。
草案二审稿将相关条款修改为: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有关专家认为,这样既体现了对老年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时也照顾到复杂的社会现实。如果75岁以上,那么一般是不适用死刑的,但是手段“特别残忍”的话,依然适用于死刑。
举个例子,包头曾今发生一起已满七十五周岁老年人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赵某无视国法,因家庭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认为报告人案发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且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在这个事例中,如果赵某采取“特别残忍”的手段杀害被害人,那么极有可能也会被判处死刑,也就是年满75周岁并非可以当作“免死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