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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律师参与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长薄某等人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

2016-10-09 22:59 次阅读

该案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现已侦查终结,由包头市检察院向市中院提起公诉。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该院立案受理。

被告人薄某、闫某、马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人H某、王某身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各自在审核五鑫公司、保全公司及紫辰公司土地前期成本抵顶土地出让金的过程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规定审核批准项目,致使陈某以五鑫公司、保全公司和紫辰公司名义伪造的虚假土地前期成本抵顶了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最终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17.1383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市检察院提请市中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薄某的刑事责任;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闫某的刑事责任;以玩忽职守罪追究H某、王某 、马某的刑事责任;以单位行贿罪追究五鑫公司、保全公司、紫辰公司、凯蒙五鑫公司及董某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已在近日连续召开三天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此案将在5月底开庭审理。

 (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张万军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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