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本站动态 > 近日委托 > 正文

张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包头张万军律师接受委托参与此案为其辩护

2016-10-08 23:13 次阅读

2013年1月初,内蒙古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张某身为某市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已于2013年10月移送至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3年10月7日,家属综合考虑决定委托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张万军律师为张某提供专业刑事辩护。在接受委托后,张万军博士立即办理相关函件和手续,到包头市检察院了解案件情况,为接下来开展诉讼辩护做好准备。
关于本案进展,请继续关注包头律师咨询网报道。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