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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涉火案件调查工作协作机制

2022-06-05 17:04 次阅读

4月6日,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火案调查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四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重要举措,是消防改革转隶后健全火灾调查协作机制的重要文件。



《意见》主要从4个方面规定了涉火案件调查协作内容、程序和要求:

01
健全三项组织制度,强化协作调度指挥

指出消防救援机构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重大火灾事故、放火刑事案件调查协作,强化重大、疑难涉火案件调查中的司法介入和立案监督。在组织协作上,成立由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协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作工作日常事务。在议事会商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有重大、复杂、敏感及上级机关批示办理案件的,根据需要提请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达成的共识意见,可以作为指导案件办理的依据,责任单位对达成共识的意见应遵照执行。在协作机制启动上,发生亡人、重要单位和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社会影响较大、涉嫌放火和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火灾的,消防救援机构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立即启动协作,同步上案、合成作战,开展现场处置、勘查和侦查破案工作。

02
围绕四项常态工作,创新协作工作模式

指出坚持常态与非常态协作,以案促改、以案说法,发挥消防安全的检察监督作用。强化法律监督,协调解决涉火案移交、立案、侦查工作中疑难、复杂问题,对涉火案查处工作实施法律监督,共同研究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适用等问题,制定涉火案调查协作长效措施。重点案件督办,建立“大要案”报告制度,疑难案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共享调查信息,对定性难、移交难的复杂案件联合挂牌督办,跟踪指导、定期通报。强化风险防范,通过典型案件剖析,联合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发现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强化检察意见效力,由检察机关向行业部门、责任主体发送检察建议,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警示教育,利用普法平台对重大涉火案件进行警示教育,联合开展消防安全讲座、知识竞赛普法宣传,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03
紧盯三个关键环节,构建新型协作机制

针对重大、复杂、敏感涉火案,建立开放型、专业化办案模式,精准打击涉火违法犯罪活动。在调查取证方面,协同勘验和复勘现场,及时调取证据,重建犯罪现场,共同分析研判案件事实,提升火灾证据的证明力及调取取证效率。信息共享方面,充分共享在涉火案调查过程中形成的笔录、照片和视频资料等信息,通案分析,根据案情需要集体议案,第一时间互通涉火案信息,确定涉火案性质。在行刑衔接方面,探索火灾调查证据规则,延伸消防有关罪名调查取证,建立证据交换、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异议处置等联动机制,促进消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04
落实两项保障举措,提升综合能力水平

要求消防救援机构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涉火案调查协作中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切实提高案件侦办效能。开展业务交流研讨,消防救援机构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定期组织火灾现场教学、典型案例研讨、专业课程培训等,可以互派业务骨干跟班学习,完善业务交流工作机制。共享专家资源,总结办案经验,开展业务咨询、工作调研,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专业领域提供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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