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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院、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2021-09-14 15:26 次阅读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2021年6月7日 甘公交[2021]233号)


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发布的《2020 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省统计局提供的 2020 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21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时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可以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对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执行。

三、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021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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