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 桂公通[2019]106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宁铁两级法院、检察院,各派出人民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顺利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度有关统计数据,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你们,自下发之日起参照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