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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16人恶势力团伙被提起公诉

2019-09-05 23:55 次阅读

 

记者从法院获悉,被告人王某甲系昆区王某丙管理的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实际负责人,该服务部经营项目为房屋信息咨询服务。2014年以来,被告人王某甲纠集被告人王某乙、常某甲、高某某、马某某、林某某、张某甲、刘某某、张某乙、李某甲、魏某某、韩某某、李某乙、郭某某、齐某某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在借贷阶段以“违约金”、“服务费”、“家访费”、“中介费”、“行规”等各种名目,非法扣押受害人的工资卡、身份证等证件,与受害人签订不利于受害人的虚假借款协议,从事非法放贷业务,使被害人实际借得数额远低于合同约定的借款书数额。

在还款阶段,他们通过转单平账、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拒不返还借条、拒不结算债务等方式使得被害人债务不断虚增,骗取被害人财物。如被害人出现无力还款的情况,再采取纠缠、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逼迫被害人还款,从而获得高额的非法利益。

检察官调查后了解到,被告人王某甲、常某甲、高某某、马某某、林某某、张某甲、刘某某、张某乙、李某甲、魏某某、韩某某、李某乙、郭某某、齐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以王某甲为首要分子,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包头市范围内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各类型违法犯罪行为70余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涉案金额达450余万元、涉案房产6套、车库1套、涉案车辆3 辆。并致使大量被害人不敢报案,个别被害人在外地躲避不敢回家,甚至导致被害人孩子辍学,被害人家属自杀未遂,被害人于某某自杀,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综上,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甲、常某乙等16人恶势力团伙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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