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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提起公诉,包头律师张万军网张万军刑辩团队律师参与辩护

2019-08-14 22:15 次阅读

 

达茂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的2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案也是我院办理的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社会影响极大的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从2011年开始,以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实施非法侵害公民财产、人身自由、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该犯罪组织盘踞在达茂旗境内长达八年之久,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

该案22名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22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系共同犯罪、犯罪集团,应当分别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之规定,向达茂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包头律师网张律师刑辩团队律师参与此案的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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