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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参考第821-825号裁判要点汇总(毒品、受贿、挪用资金等)

2019-06-30 16:51 次阅读

[821]李某贩卖毒品案——对被告人辩称受人雇用贩卖毒品的案件,如何把握死刑政策和证据标准

裁判要点:

1.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应当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体现区别对待,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

2.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属于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应当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822]易大元运输毒品案——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抓捕,造成执法人员重伤、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点: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情形,刑法立法明确规定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作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823]渚明剑受贿案——法院如何审查受贿案件辩方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裁判要点:

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的启动应当把握:一、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申请的,必须提相关线索或材料,并且要达到使法庭对取证行为合法性存在疑问的程度,才需要启动调查程序;二、在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由人民检察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三、法庭决定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对证据合法性进行一并调查的,在法庭调查期间,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异议的证据暂停调查。对证据合法性的调查程序结束后,如果法庭决定对该证据予以排除的,可不再质证;四、对于能够排除非法取证可能性的证据,法庭仍应当继续对该证据进行质证,并结合被告人的当庭供述以及其他证据决定能够作为定案的根据。

 

[824]于在青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依法负有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对依法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何处理以及上市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规向不具有清偿能力的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点:

1.依法负有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对依法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违规不批露重要信息罪定罪论处。

2.上市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规向不具有清偿能力的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未造成实际损失的,不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825]刘顺新等违法发放贷款案——在发放贷款案件中挪用资金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分

裁判要点:

1.行为人挪用的单位资金没有归自然人使用,或者行为人没有以个人名义将资金挪用给其他单位使用,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2.对犯罪所造成的损失的认定,应当以侦查机关立案时为界点,侦查机关立案后,行为人的退赔行为对定罪不构成影响,也对损失数额的认定不构成影响,行为人在侦查机关立案后的退赔不能从损失认定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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