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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孙某某等6人涉嫌开设赌场罪批准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2013年至2015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王某某、白某某、武某某、王某某(已批捕)、佟某某(已批捕)等人在包头市达茂旗某某镇某某街南平房,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营利约三百万元。
2014年至2015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武某某、王某某(已批捕)等人在包头市达茂旗某某镇某某厂东北侧陈某某(外号三锁)家,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营利约4万元至5万元。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孙某某等6人帮助王某某(已移送审查起诉)、王某某(已移送审查起诉)、佟某某(已移送审查起诉)等人经营赌场,组织他人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符合逮捕条件,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孙某某、白某某、武某某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