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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9-02-12 23:03 次阅读

全省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通知》(法2017158)下发后,省法院即通过执行指挥平台予以转发,要求各地法院遵照执行。但在具体实践中,协同执行贯彻落实不到位,成效不佳。为充分发挥中级人民法院“三统一”的功能优势,推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行,省法院就协同执行制定实施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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