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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2018年七篇故意杀人案裁判文书之观察

2018-12-11 21:48 次阅读

作者:黎智鹏

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作出的裁判文书。通过这七篇裁判文书,我们分析一下杀人行为起因及裁判思路。

1、除了法院对黄某某改变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其他行为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两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判处十年以上,具体刑罚如下:

林某某

谢某某

黄某某

张某某

黄某某

汪某某

陈某某

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有期徒刑十五年

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行为起因上,既有讨要合法债权,又非法之债,既有感情纠纷,又有因嫖娼而生,还有因城管活动。

林某某

谢某某

黄某某

张某某

黄某某

汪某某

陈某某

买卖合同纠纷,被害人为债务人

赌债纠纷,被害人为债主

帮助女友自杀

感情纠纷,被害人为婚外情人

感情纠纷,被害人为婚外情人

嫖娼纠纷,被害人为嫖客

城管执法,被害人为城管

3、免死原因有多个,一定程度上反映对死刑立即执行之控制

林某某

自首、初犯,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存在一定的过错。

谢某某

伙同他人故意杀人,不如实供述、累犯

黄某某

自动投案,在庭审中能如实交代犯罪经过

张某某

杀人后肢解尸体,作案手段极其残忍,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黄某某

自首、临时起意犯罪、赔偿被害人家属、获得谅解。

汪某某

赔偿、悔罪

陈某某

犯罪中止、自首

4、此处,不得不提及两个指导案例。张某某案因感情纠纷引起,行为人手段残忍,但具有坦白情节而免死,符合指导案例4号之裁判要点。这些案子引起之原因,都具有一定民间之性质。

4.1 【指导案例4号】王志才故意杀人案

【裁判要点】因恋爱、婚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悔罪、积极赔偿等从轻处罚情节,同时被害人亲属要求严惩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4.2 【指导案例12号】李飞故意杀人案

【裁判要点】对于因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且系累犯,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亲属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并积极赔偿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节,从尽量化解社会矛盾角度考虑,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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