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司法审判文件 > 法院司法审判文件 > 湖南 > 正文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惩“套路贷” 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2018-10-14 23:02 次阅读

" 套路贷 " 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违法犯罪,且呈发展蔓延之势,社会危害严重,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惩 " 套路贷 " 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套路贷 " 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利用受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通过 " 签订虚假或空白借款协议 "" 虚增债务 ""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 单方认定违约 "" 转单平账 " " 虚假诉讼 " 等非法手段占有公私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违法犯罪行为。凡是符合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本质特征的 " 房贷 " " 车贷 "" 手机贷 "" 校园贷 "" 裸贷 "" 无抵押贷 " 等,都属于 " 套路贷 " 违法犯罪。

" 套路贷 " 违法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

二、凡是实施 " 套路贷 " 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 " 套路贷 " 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重惩处。

" 套路贷 " 违法犯罪人员本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亲自到相关部门投案自首,允许委托他人代为投案。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 " 套路贷 " 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与 " 套路贷 " 犯罪人员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将依法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 套路贷 " 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全市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办案,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 套路贷 " 违法犯罪。全市公安机关要通过广辟线索来源,侦办一批案件,整治一批重点地区,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查封冻结一批赃款赃物,确保打击整治取得积极成效。

四、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 " 套路贷 " 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线索经查实属于黑恶犯罪的,按照《湖南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给予 5000 元至 50000 元的奖励。

全市各公安机关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0731-11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楼扫黑办

微博留言举报地址:" 长沙警事 " 官方微博

本通告自 2018 年 10 月 12 日起施行。

长沙市公安局

2018 年 10 月 9 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