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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头发生刑事案件请律师,做律师,不要只想到把人捞出来

2018-07-31 22:33 次阅读

 

如果能够从看守所里把人给捞出来,当然是件大好事,既达到了请律师的目的,也充分体现了律师的作用。但如果请律师,做律师,只是想到或者局限于把人从看守所捞出来,那就不对了。看守所不是谁家开的,想进去就进去,想出来就出来,总是会有些理由,即便有些理由不成立,但总还是有个说法。律师也不是大罗神仙,没有那么大的本事。如果真有那么大的本事,也不至于来做律师,随便干点什么都能够挣过三斗五斗的,何必来做律师。

首先,能不能从看守所出来,依靠的主要还是事情本身。在社会中,确有不公或枉法之事,该出来的没有出来,不该出来的反而出来了,但总体来看,主要还是在于事情本身。如果超越了事情本身来决定谁该出来,谁不该出来,那律师是没有作用的,请律师和做律师都没有意义。律师是靠事实和证据说话,依赖法律来帮助人,能做的和能够做到的只是从法律的角度为当事人想办法和出主意,不可能超越事实和法律从看守所里把人捞出来。如果不考虑事情本事和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把人从看守所里捞出来,那他做的就不是律师的活,而是干的其他营生。

其次,有的人注定是捞不出来的,就应该被关在里面。律师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这不错。只要一旦接受委托,不论当事人高低贵贱、善恶美丑,在律师眼中就只有事实和证据,并无其他,并不是只为好人辩护,而置坏人的权利不顾。但是律师为其辩护,并不意味着律师就一定该认同或认可当事人的做法,认为他不该关进去,一定要想办法把当事人从看守所里捞出来,不然似乎就背弃了自己的职责,感到难过甚至是伤心。有的人在现有规则体系下,就注定该被关进去,律师可以做的也能够做的只是让他在现有规则体系下受到其应有的待遇,而不是把他捞出来,更何况不是律师想捞就一定能够捞出来。

第三,一心只想为捞人和捞人,结果是找不到好律师,也做不好律师。把请律师的目的定位为捞人,把做律师的工作看作是捞人,都是对律师价值和作用的错误认识和理解。如果事情本身不允许,律师是把人捞不出来的,如果律师在任何情况下都拍胸口说能把人捞出来,那十之八九说的都是大话、假话,在欺骗你。即便真的给捞出来了,后患仍然存在,只是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罢了。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上当受骗者不在少数。如果律师只把自己的工作看做是捞人,而且以自己捞了多少人自傲。那一可能应该恭喜你,运气好,你遇到的大都就应该放出来;二就可能该为你担心,一心只想捞人,自然不免要干一些作奸犯科之事,只希望你走好走远,总有一天会从捞人者变成了被捞者。做律师的其实最应该记住一句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作茧者必自缚。

请律师,做律师,更多的是找一个(做一个)能够维护自己(他人)合法权利的人,让自己(他人)受到他应该有的待遇,让能够出来者出来,不该出来者免受不公的惩罚。简言之,请律师,做律师,无罪辩冤,有罪求情,罚当其罪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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