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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数据

2018-02-28 21:27 次阅读

鉴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515日下发的《关于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统计数据的通知》(赣高法〔201296号)明确规定“鉴于江西省统计局每年会在其官网上公布相关统计数据,全省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时需要使用相关统计数据的,以江西省统计局在其官网上或通过其他方式公布的数据为准,本院今后不再发文转发”,现将江西省统计局在其官网上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涉赔偿项目2017年度统计数据予以汇总转发(见附件)。

 附:江西省2017年度统计数据(部分)

 附件一:

 江西省2017年度统计数据

(引自江西省统计局官网)

    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470 元(2016年)。

    2.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1198元。

    3.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13242元。

    4.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 17696元(2016年)。

    5.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28元(2016年)。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该项统计数据可参照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见附件二)。

 几种常用的赔偿数据:

【死亡赔偿金】:

一般城镇标准:623960元;

‚一般农村标准:264840元;

【丧葬费】:28735元(2016年);

【社平工资】:4789/月(2016年);

【护理费】:86.14/天(2016年私营);145/天(2016年非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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