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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头因嫖娼发生纠纷 包头一嫖客打伤卖淫女

2017-07-31 22:53 次阅读

本案基本案情:公诉机关指控,2011112020时许,被害人王某和被告人陈某在昆区烧烤摊认识,被告人陈某同时也了解到了被害人王某是在足疗店工作同时兼营卖淫。根据证人王某的证言,20111120日晚上8点左右,被告人和被害人王某经过协商,被害人王某同意被告人给其一百元,为被告人提供性服务。随后,被告人付给被害人王某一百元,王某乘坐被告人的出租车来到移动公司附近被害人出租屋内与被告人发生了性关系。此间因嫖资纠纷,陈某与卖淫女某发生争执,争执中,被告人陈某恼羞成怒,将殴打致轻伤。陈某因涉嫌故意罪被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本案辩护思路:

一、被害人存在过错

   被害人王某长期在街头马路拉客从事卖淫工作,在案发前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王某和被告人在烧烤摊认识,被告人同时也了解到了王某是在足疗店工作同时兼营卖淫。根据证人王某的证言,20111120日晚上8点左右,被告人和王某经过协商,王某同意被告人给其一百元,为被告人提供性服务。随后,被告人付给王某一百元,王某乘坐被告人的出租车来到移动公司附近与被告人发生了性关系。在二人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被告人一怒之下殴打了被害人。

从以上事实,我们不难发现,受害人从事的是法律和道德所不容许的职业。被害人受到伤害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在性交易价格方面产生矛盾而被殴打所致。这表明,伤害是双方同在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而发生的,因此可以说受害人是过错再先。关于这一点证人王某证言足以证实。

因此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只能成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而不能成为从重处罚情节。

二、受害人伤情并不严重且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应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被告人只是用手殴打了被害人,没有使用任何的凶器,所造成的伤害也并不十分严重,被害人甚至不用住院很快就痊愈了。事发后,被告人的家属积极主动对被告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主动与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协商、主动请求法官调解。这一酌定的从轻量刑情节应作为从轻处罚或处以缓刑的情节考虑。

三、认罪态度较好

被告人在打伤受害人后,没有逃避公安司法机关的侦查。在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后,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如实供述了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每一个细节,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清了案件的事实真相。

综上所述,虽然被告人对受害人殴打致其轻伤,但是受害人本身的行为存在过错,案发后被害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主动赔偿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基于以上事实,辩护人恳请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缓刑。这样的处罚已经达到了刑法所倡导的,对被告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罚方式和刑罚所要达到的目的。

 

包头律师网资深刑辩律师:  张万军

                                2011128

包头律师网评析:近年来,包头公安机关加大扫黄力度,端掉诸多包头卖淫窝点:

 1捣毁帝都洗浴休闲广场卖淫嫖娼窝点2010910日,(内蒙古)包头市昆区警方出动70余名民警,一举捣毁帝都洗浴休闲广场卖淫嫖娼窝点,抓获了卖淫嫖娼嫌疑人46人。其中男19人,女27人,同时3名中层管理人员以介绍、组织卖淫嫖娼罪被抓获。

2、头警方夜袭西寰洗浴休闲广场浴场。2011222日晚,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公安分局开展代号为鹰隼的摧毁卖淫嫖娼窝点行动,捣毁位于包头乐园南门的西寰洗浴休闲广场卖淫嫖娼窝点,抓获卖淫嫖娼违法嫌疑人10名,其中包括1名男性,9名女性,同时,段某等3名涉嫌组织卖淫嫖娼的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

3、包头飞翔浴池容留卖淫嫖娼被罚201171日,包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接匿名电话举报,称青山区满都拉烧烤城飞翔浴池内有卖淫嫖娼现象。行动大队随即组织全体干警赶往该处检查,现场抓获违法嫌疑人2人。

4包头昆区卖淫女盘小公园拉客 开价507020124月份, 昆区分局经过一段时间蹲守侦查,民警收集了长期盘踞在小公园附近的卖淫团伙违法的大量证据,一举擒获20余名涉案人员。该团伙成员均来自东北地区,且多为夫妻关系,每个卖淫女在外拉客价为5070元,交易后向团伙头目李某或郭某交20元。该卖淫团伙两名主犯已被刑事拘留,其余21名涉案人员被行政拘留。

     随着打击力度增大,卖淫行为逐渐呈现出隐蔽化特征,让本来就弱势的买淫女处于一种易伤害的地位。本案就是一个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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