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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案件适用缓刑标准

2017-03-27 05:38 次阅读

为正确贯彻刑法关于适用缓刑的原则,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开化县建设国家东部公园的形势需要,现提出以下适用缓刑的条件,供参考:

有盗伐、滥伐林木前科的,或滥伐公益林的,或经护林员、村干部或有关部门制止仍滥伐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2、无证采伐造成滥伐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有特殊情况,如正在办理采伐审批手续等,可视具体情况及植被恢复种植情况而定;

3、在公路沿线滥伐,造成景观破坏,或虽非在公路沿线滥伐,但在当地影响较差,政府和群众反响较大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4、滥伐林木蓄积50立方米以下,积极退赃、缴纳罚金,植被已恢复种植,无上述1、2、3种情形的,可适用缓刑;

5、滥伐林木蓄积50立方米以上,积极退赃、缴纳罚金,植被已恢复种植,社会影响不大,无上述1、2、3种情形的,公、检、法部门对适用缓刑也无异议的,可适用缓刑。

 

一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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