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张万军教授主办的 H 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经检察机关严格审查,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该案中,辩护律师紧扣强奸罪法定构成要件,以完整证据链与严密法理分析,成功还原事实真相,彰显了刑事辩护在防范冤错、保障人权中的关键作用,践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
一、案情还原:酒后交往起风波,刑事指控陷困境
2026 年3月,包头市某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强奸罪对 H 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据指控材料,H 某与被害人经朋友介绍相识,共同参与饮酒、KTV 娱乐后,一同前往酒店入住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事后报案称遭强奸。
案件发生后,H 某家属高度焦虑,慕名委托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张万军担任侦查阶段辩护人。张万军教授深耕刑事辩护与法学教育多年,擅长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精准辩护,尤其在性侵类案件中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与深厚理论功底。接受委托后,张万军教授第一时间多次会见H某,全面核实案件细节、固定陈述内容,同步梳理全案证据脉络,迅速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二、紧扣构成要件,层层击破指控
张万军教授经深度研判后认为,本案核心在于性行为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H 某是否实施强制手段,而现有证据完全无法证实强奸罪成立。为此,向侦查机关提交侦查阶段无罪法律意见书,从三大维度构建严密无罪辩护体系:
(一)被害人全程意识清醒,无 “不知反抗” 的认知障碍
强奸罪中 “不知反抗”的核心,是被害人因醉酒、药物等丧失性认知与防卫能力。但本案事实清晰否定该情形:
首先,娱乐阶段自主清醒。被害人自主受邀参与饮酒、KTV 活动,主动对 H 某、L 某实施亲昵动作,对交往对象、环境与行为性质具备完全预判能力;其次开房前明确同意:KTV 离场前,L 某微信询问 “我俩把你红火了吧”(即一同开房),被害人明确答复 “行”,对后续行为性质完全知晓;其次,入住时操作精准:进入酒店后,被害人自行使用他人手机,准确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完成登记,该精细操作印证其意识清醒、逻辑清晰;其三,性行为前明确应允。发生关系前,被害人准确辨认H某身份,对“我可以进去不”的性邀约作出肯定答复,能自主、清晰表达性意愿;其四,过程中反应正常。性行为全程有第三人 Z 某在场,H 某发送微信称“没感觉、射不出来”,双方正常互动,无任何意识模糊迹象。
(二)无任何强制手段,被害人具备 “能反抗、可求助” 的完全自由
强奸罪成立必须伴随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能力。本案中,并无暴力胁迫行为:H 某全程未实施殴打、捆绑、威胁、恐吓等行为,被害人身体无任何伤情,无强制侵害痕迹;被害人
人身自由未受限。事发为开放电竞三人间,房门未反锁、人员可自由进出,先后有4人在场,被害人随时可呼救、逃离、联系前台,客观上不存在 “不能反抗” 的条件;被害人行为系主动配合:性行为过程中,被害人主动配合变换体位、主动实施亲密行为,均需自主意识支配,完全不符合被强迫的行为特征。
(三)事后行为完全相悖,直接印证自愿属性
强奸案被害人脱离控制后,通常会立即报警、求助、追责。但本案被害人事后表现截然相反, 凌晨 H 某等人外出饮酒,被害人主动要求同行,被劝后自愿留房休息,全程未报警、未逃离。次日清晨 6 时,被害人主动微信 H 某“我想你了”,中午11时许再次自愿发生性关系,主动提出体位调整。直至案发,被害人与 H 某、L 某等人无任何冲突,还自愿与Z 某同酒店另行开房,从未提及被强奸。
包头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严格审查全案证据后,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张万军教授指出,性侵案件辩护必须紧扣“是否违背意志、有无强制手段”两大核心,以客观证据还原事实,杜绝主观推断。侦查阶段是刑事辩护的黄金窗口,及时介入、固定事实、提交专业意见,能有效阻断错误程序延续。H某涉嫌强奸案的成功辩护,是张万军教授专业能力的集中体现。未来,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诚信、尽责”的理念,依托张万军教授等资深律师团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文涉案人员信息已作隐私化处理,案件细节以司法机关正式文书为准)
包头钢苑刑事律师团队是包头专业律师团队,由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张万军博士领衔组成,刑法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团队秉持专业、精英、品牌的发展思路,推行刑事辩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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