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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张万军教授成功为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犯罪嫌疑人争取不予批捕

2026-03-08 21:48 次阅读

法律的威严在于公正,司法的温度在于体恤。近日,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张万军教授为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的犯罪嫌疑人王女士争取到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实施,也彰显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人文关怀,用专业力量为犯罪嫌疑人撑起了一片法治蓝天。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女士因未经批准销售相关管制药品被立案侦查,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突如其来的刑事强制措施,让王女士及其家庭陷入巨大的恐慌与困境——作为单亲母亲,她独自抚养正处于中考关键阶段的未成年子女,一旦被批准逮捕,不仅自身面临法律制裁,更会导致孩子监护缺位,影响其学业与身心健康。情急之下,王女士家属委托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张万军教授担任辩护人,希望能借助其专业能力,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张万军教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原则,迅速投入案件办理工作。作为兼具法学教授与资深刑辩律师双重身份的学者型律师,张万军教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尤其擅长经济犯罪类案件的辩护,精于运用证据法学理论构建辩护体系,善于在细节中挖掘辩护亮点,此前已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助力犯罪嫌疑人维护合法权益。在本案中,他第一时间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耐心倾听其对涉案事实的陈述,细致梳理案件脉络,同时结合家属提供的相关信息、检索的法律条文及类案案例,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研判,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辩护要点。

张万军教授结合案件事实,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专业详尽的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从多个维度充分论证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理由。其一,本案系非暴力犯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相较于其他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犯罪嫌疑人获利微薄,犯罪情节轻微,且案件基本事实已查清,相关证据已由侦查机关初步固定,不存在串供、毁灭证据等妨害侦查的可能性,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会影响案件正常办理。其二,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调查,主动交代涉案细节,自愿认罪悔罪,并主动退缴全部非法获利,积极弥补自身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坦白的法定从宽情节。其三,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有限,对涉案药品的管制属性及销售该类物品的法律后果缺乏必要的认知,主观上系间接故意,并非明知违法仍刻意为之,主观恶性极小,人身危险性较低,与明知违法仍追求高额利润的故意犯罪行为人存在本质区别,且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其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其四,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特殊,作为单亲母亲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孩子正处于中考这一人生关键阶段,若批准逮捕将导致孩子无人照料,违背人道主义原则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在提交法律意见书的同时,张万军教授结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反复强调犯罪嫌疑人的从轻、从宽情节,恳请检察机关综合考量案件事实与犯罪嫌疑人家庭实际情况,作出人性化的司法决定。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女士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一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犯罪嫌疑人重获自由、与家人团聚的那一刻,家属特意向张万军教授表达了诚挚的感谢,这份认可,既是对其专业能力的高度肯定,也是对其尽责执业态度的最好褒奖。

“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惩戒,更是引导人向善。”张万军教授表示,作为法律人,既要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律尊严,也要兼顾人文关怀,努力在个案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此次成功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不予批捕,不仅是对其辩护工作的一次检验,更是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专业、严谨、尽责、温情”执业理念的生动体现。

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始终汇聚专业力量,深耕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多个法律领域,以张万军教授为代表的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致力于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用专业与责任守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传递司法温情,践行法律人的使命与担当,为建设法治包头、法治内蒙古贡献坚实力量。

 包头钢苑刑事律师团队是包头专业律师团队,由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张万军博士领衔组成,刑法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团队秉持专业、精英、品牌的发展思路,推行刑事辩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致力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凯旋银河线2A181807

包头钢苑律师团队电话:1365484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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