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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中院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2016-12-02 22:03 次阅读

 

近年来,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包头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激增态势。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案件数量持续上涨。2010年包头市法院新收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429件,2016110月,该类案件数量增加到2018件,在民商事案件中所占比重也逐年上升。二是地域分布不均衡,受市场环境和政策性调整影响较大。包头市各旗、县、区的经济差异造成劳动争议案件分布不均,昆都仑区、高新区等工业经济区和石拐区、达茂旗等矿产能源经济区劳动争议案件较多,农牧业经济区相对较少。三是群体性纠纷多,案件敏感性强。包头市作为重工业城市,大型企业分布广,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众多,单位用工不规范,企业改制、政策性调整,企业效益低下停产停工,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都极易导致群体性纠纷,矛盾化解难度加大。四是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除了常见的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诉求,还出现大量涉及其他诉求的案件,如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赔偿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损失等。同时,在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中,往往不是单一诉求,而是提出上述多方面的诉求。鉴于以上四个方面的特点,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矛盾较为激烈,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于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包头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理并依法做出判决,公平高效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无一件案件引起群体性上访、闹访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维护了包头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是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判决的同时,加大调解力度,积极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法律释明和思想工作,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建立与劳动监察和社保机关的联动协调机制。部分案件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但此类诉求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加强劳动监察和社保执法力度,可以有效事前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事后也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减缓审判压力。三是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倡导社会各界遵循劳动法律法规,通过公开开庭及宣判,强化裁判文书说理,举办劳动争议法律咨询,完善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等多种方式,拓宽和延伸司法服务,为促进包头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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