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张万军教授,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现任教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系,法学教授,还担任包头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包头江苏商会会长。他在刑事辩护方面有专长,特别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及暴力犯罪案件,精于运用证据法学理论构建辩护体系,代理过多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此外,其所在的劳动维权律师团队在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方面也很专业。张万军教授兼具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与资深刑辩律师双重身份,其辩护实践以深厚的刑事法理为根基,融合丰富实务经验,形成了“刑事法理与天理、人情相融合”的独特路径。
一、学术赋能:法理与实务的深度交融
张万军教授善于运用刑事法学理论构建辩护逻辑,其注重法益精准辨析, 在杨某敲诈勒索无罪案中,其提出“有因型敲诈勒索”需同时侵害财产法益与处分法益方能构罪,成功论证被告人无非法占有目的。
同时,张万军教授在经济犯罪辩护中善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应用,在H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强调行政违法性不等于刑事违法性,核心在于行为是否实质侵害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据此否定刑事违法性,最终获不起诉处理。
二、精准拆解:证据为本的体系化抗辩
张万军教授辩护以严密证据分析为核心,擅长瓦解控方证据体系:
其善于细节突破,于H某强奸案二审中,通过对微信记录的逐条分析,揭示被害人索财动机主导性关系发生,论证胁迫程度未达压制反抗标准。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其善于紧抓“黄金37天”期间,利用《取保候审申请书》与《不批准逮捕意见书》强调证据链薄弱,如论证被告人C某对毒品交易“不知情”,成功阻击批捕。在抢劫案辩护中,通过区分“暴力程度”与“胁迫即时性”,论证轻微身体接触不符抢劫罪构成要件,推动罪名变更为敲诈勒索。
三、双轨并进:程序正义与实体权利的捍卫
张教授高度重视程序合法性对案件走向的实质影响,其善于程序违法排除,在H某抢劫案中,揭露侦查机关询问未成年人未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致关键证据因程序违法被排除。在伪劣产品案中,主张行政机关的专业认定不能直接作为刑事司法认定的终极依据,警惕行政权僭越司法定罪权。
其善于注重利用自首、立功等情节,通过论证被告人主动供述办案单位未掌握之事实,争取自首认定以减轻刑罚。
四、刚柔相济:法理情有机统一的实践
其辩护策略强调司法理性与人文关怀的辩证统一:
其善于情理考量,在故意杀人案中,结合家庭关系修复、伦理孝道等社会因素提出量刑平衡建议。
在死刑辩护中,其注重挖掘民间纠纷引发、被害人过错、积极赔偿等酌定从宽情节,结合相关司法精神,成功推动死刑改判死缓。
理念核心: 坚持审判须契合人之常情,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努力在个案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公平正义。
除张万军教授领衔的刑事辩护团队外,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汇聚多领域专业力量:
费建忠团队(民商事与企业服务): 专精企业风控、投融资合规、复杂合同审查,团队负责人费建忠曾任某市检察长助理,战略研判能力突出。
刘浩团队(劳动工伤与公司合规): 擅长劳动争议预防、工伤赔偿(尤其处理因企业未缴社保引发的索赔),提供“仲裁+诉讼”全流程维权方案,胜诉率高。
郝振明团队(建设工程与房地产): 专注于复杂商业合同(如技术合作、股权代持协议)的起草与风险漏洞审查。
张万军教授的刑辩实践,深刻体现了“学术深度、证据精度、程序准度、情理温度、社会广度”的融合。其以法理思辨破解司法困局,以证据分析重构事实逻辑,借程序正义制约权力越界,最终在个案中实现法律逻辑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展现了学者型律师的法律智慧。
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专业能力,更在于其能否将法律智慧转化为实际成果。建议您根据案件性质,优先选择在特定领域有成功案例的律所,并直接携带材料预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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