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万军,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故意伤害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罪名,其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且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然而,司法实践中常出现“行为存在,结果发生,但因果关系存疑”的情形。在此类案件中,辩护律师若能精准锁定因果关系链条的漏洞,往往能为当事人争取无罪结果。张万军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系教授,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包头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作为专注刑事辩护二十余年的法学教授与实务专家,本文以“李某先故意伤害宣告无罪案”(案号:(2013)渝二中法刑初字第00091号、(2014)渝高法刑终字第00070号)为例,结合法律理论与实务经验,探讨如何通过“因果关系存疑”构建无罪辩护策略。
一、案例引入:李某先案的核心争议
(一)基本案情
2011年12月,被告人李某先因怀疑合作医疗站牌匾被被害人李某贵损毁,尾随李某贵至其家中,双方发生冲突。李某先对李某贵实施殴打,包括掌掴、摔打、踢踹等,后经群众劝阻离开。李某贵当晚正常进食,次日被发现死于家中楼梯口,死因为颅脑损伤。
(二)裁判要点
两级法院均认定: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李某先的殴打行为与李某贵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体理由包括:
1.直接伤害证据不足。李某贵被殴打后未表现出颅脑损伤症状,且未就医检查;
2.介入因素未排除。李某贵曾因饮酒摔倒,现场发现砂砖等物品,死亡前存在20小时“空白期”;
3.控方举证未达“确实、充分”标准。
该案最终宣告无罪,成为“因果关系存疑”辩护的经典范例。
二、法律依据与裁判逻辑
(一)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的成立需满足“行为→结果”的必然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0条进一步明确,若存在多种可能性导致结果,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则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因果关系存疑的司法适用
法院在李某先案中援引了“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强调:1.介入因素的独立性:若介入因素(如被害人自身行为、第三方行为、偶发事件)可能独立导致结果,则阻断原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2.证据链的完整性:控方需证明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其他合理可能性,否则应作无罪认定。
三、无罪辩护策略:聚焦因果关系存疑
(一)策略一:质疑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基础
1.医学鉴定与损伤时间的关联性
关键点: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的时间间隔是否合理?
实务操作:申请重新鉴定,结合医学文献论证“颅脑损伤的潜伏期”。例如,李某贵在受殴后20小时死亡,但未出现即时症状,需排除迟发性颅内出血的可能性。
案例参考:在李某先案中,法院指出“无证据证明殴打直接造成颅脑损伤”,辩护方可强调“损伤可能源于其他时间点”。
2.被害人行为与症状的矛盾性
关键点:被害人受殴后的表现是否与致命伤相符?
实务操作:调取证人证言,证明被害人受殴后行动如常(如李某贵正常吃饭、未呼救),间接否定伤害行为的致命性。
(二)策略二:引入介入因素,切断因果关系链条
1.被害人自身因素
关键点:被害人是否存在酗酒、疾病、冒险行为等?
实务操作:在李某先案中,辩护方成功举证李某贵曾因醉酒摔倒,且现场砂砖可能致其二次受伤,从而将“自陷风险”作为介入因素。
2.第三方行为或环境因素
关键点:是否存在第三人加害、意外事件或环境危险?
实务操作:要求侦查机关补充现场勘验记录,排查死者死亡前活动轨迹。例如,李某贵在20小时“空白期”内可能遭遇其他事故。
3.时间与空间的分离性
关键点:行为与结果是否因时空断裂而丧失关联?
实务操作:结合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明被告行为结束后,被害人仍处于可自主行动状态,损害结果可能发生于脱离被告控制的时段。
(三)策略三:反向利用控方证据的局限性
1.控方鉴定意见的片面性
关键点:鉴定结论是否仅作“可能性”表述(如“不排除”)?
实务操作:引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3条,指出鉴定意见需具备排他性,否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2.证人证言的模糊性与矛盾性
关键点:证人是否对关键细节(如打击部位、力度)表述不清?
实务操作:通过交叉询问揭示证言矛盾,例如李某先案中证人仅提及“下身疼痛”,未涉及头部伤情。
四、实务操作建议
首先,早期介入:在侦查阶段即要求封存现场物证,防止证据灭失。其次,专家辅助人制度:聘请法医学专家出庭,质疑控方鉴定的科学性。再次,模拟实验:通过场景还原,论证介入因素(如醉酒摔倒)的合理性。最后,类案检索:援引本案例。
因果关系存疑是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的核心突破口。辩护律师需以“排除合理怀疑”为靶心,通过医学论证、介入因素举证、控方证据反证等多维度进攻,瓦解控方的因果关系链条。李某先案的胜诉不仅彰显了“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更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辩护路径。在证据存疑时,坚定主张“法律不惩罚可能性”,方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钢苑刑事律师团队是包头市优秀专业律师团队,由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张万军博士领衔组成,刑法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团队秉持专业、精英、品牌的发展思路,推行刑事辩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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