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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张万军咨询网律师代理的刘某强奸案获从轻判处二年

2016-10-25 21:01 次阅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杨某、朱某、王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强奸罪分别追究四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猥亵儿童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杨某、王某犯罪时以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告人朱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朱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犯罪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被告人,属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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