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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军律师等担任公安部特大贩毒目标案件被告人辩护人

2016-10-24 21:18 次阅读

201412月中旬,昆区分局刑侦三中队得到一个线索,一名叫白某某和一名叫李某的嫌疑人在包头贩卖毒品。刑侦三中队马上对这一线索进行侦查后发现,嫌疑人白某某、李某的毒品是从一名叫齐某的人手中获得,而且将获得的毒品除了自己吸食以外还卖给乔某某、梁某某、老红、二维等人。在市局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昆区分局对齐某等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和活动情况进行了布控。在长达半个月的侦控过程中,专案组对这一贩毒团伙的关系网有了清晰的了解。经调查:

    1 嫌疑人白某某、李某在包头地区进行毒品交易及吸食毒品,并为下线乔某某、梁某某、老红、二维四人提供毒品来源;

    2 嫌疑人白某某、李某的上线齐某在包头为其二人提供毒品来源。

    3 嫌疑人齐某的上线是一名叫苗某某的嫌疑人,每次通过他人之手向齐某供货(毒品)。

    4 嫌疑人苗某某的供货来源是一名叫徐某和另一名叫袁某某的嫌疑人。这两名嫌疑人分别在广西桂林和河北宣化区范围活动。

    5 嫌疑人袁某某和徐某经常给一名叫做陈某的人打电话,此人的活动范围也在广西桂林,很可能就是袁某某和徐某的供货上线。

    由于此案涉及人数较多,涉及范围较广,属于跨省市的团伙贩毒案件,公安部、内蒙古公安厅将此案列为了目标案件。郝光东副市长提出要求,由昆区分局全面负责抓捕行动、市局技侦、禁毒支队全力配合此次行动。

      2015119日,昆区分局对掌握的情况线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制定了抓捕计划。由于此案涉及多省市的抓捕行动,决定将专案组分成四组。第一组全力抓捕本市区的贩毒、吸毒嫌疑人;第二组赶赴河北省宣化,负责抓捕嫌疑人袁某某;第三组在广西桂林进行布控,负责抓捕嫌疑人陈某;第四组赶赴连云港抓捕嫌疑人徐某。

   201512315时许,专案组各队成员均已到达指定地点,并对嫌疑人进行了有效的跟踪布控。抓捕行动在市局领导和分局领导的指挥下开始统一收网。刑侦三中队在包头市东河区高速路口进行布控,抓获了携带毒品的犯罪嫌疑人苗某某,并从其身上缴获冰毒1000克。  另外在青山区劳动公园附近和昆区万达广场附近布控的三中队侦查员将嫌疑人齐某、白某某、李某以及为嫌疑人苗某某运送毒品的嫌疑人荣某某相继抓获。与此同时,赴外省市进行抓捕行动的专案组成员也传来了喜讯。河北宣化的嫌疑人袁某某落网,连云港的嫌疑人徐某被抓获,赶赴广西桂林的专案组成员不仅抓获了嫌疑人陈某还将参与贩毒的陈某的叔叔一并抓获。

  抓捕行动首战告捷,等待专案组侦查员们的将是大量的审讯和陆续侦查工作。在历经二天的审讯过程中,贩毒团伙所有嫌疑人对自己从上线购买毒品贩卖给下线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此贩毒团伙从2014年年初至今多次以快递、长途大巴车、亲自或他人带毒等形式运送毒品数量高达5000多克。另外这一贩毒团伙毒品主要来源者陈某还交代了其上线--广东省一名叫刘某某(外号叫"火鸡)的人。

本案涉及毒品数量巨大,包头律师咨询网毒品刑事辩护专家张万军博士接受本案被告人荣某委托后,前往包头市昆区看守所进行会见,与办案单位口头、书面进行沟通和交换意见,目前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包头律师咨询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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