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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军律师等担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K某辩护人

2016-10-19 21:31 次阅读

20107月,王某以妻子K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达茂旗百灵庙镇百信寄卖行”,王某妻子K某担任出纳,并雇佣刘某、吴某分别担任会计和贷款催收人。王某从20107月份开始以“达茂旗百灵庙镇百信寄卖行”的名义向外吸收公众存款,月息2分,加之百信寄卖行在当地有了一定的知晓率,群众陆续到该寄卖行存款。

 截止到201312月,王某累计吸收公众存款1000余万元,涉及68户。王某将吸收回的存款高息放贷,大部分无法收回,造成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存款人的本息。

  目前,该案已移送至包头市达茂旗法院。张博士将尽最大努力为K某争取到案件最佳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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