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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咨询:女方醉酒后与男方发生性关系是否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2022-10-22 21:57 次阅读

好,今天继续讲妇女性自主权的认定第四讲

对于男方为达奸淫目的而灌酒、劝酒、进而在女方失去意识后,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或者男方利用女方饮酒失去意识后,与其发生性关系,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没有什么问题。

但对于女方主动邀约男方饮酒,女方对饮酒乃至醉酒都是明知的,在失去意识后与男方发生性关系,是否可以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

 司法实践中,即使女方主动邀约男方,明知其饮酒会醉酒,也并不代表其存在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的心理预期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的刑事政策上倾斜对妇女性权利的保护。如果事后女性报案提出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其意愿的,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相反的内容,一般会认定行为人构成强奸罪。

当然,并非所有与醉酒之后的女性发生性关系的都构成强奸罪。如果二人此前聊天较为暧昧,或者女方在邀约男方前曾表露过,希望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且邀约的地点是女方或男方住所、酒店等非开放性场所,此时应肯定女方对即将发生的性行为存在一定的心理预期,违背其意志的可能性较小。

 

需要强调的是,司法实践中,不同的被害妇女由于各自的生理、心理、性格等个人特征的不同,妇女能否抗拒,或是否敢于抗拒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

被害人无明示反抗行为反抗意思表示的情形不能推定为默示的同意,即使女方在醉酒状态下有半推半就配合的肢体动作,但被告人明知被害人已经醉酒,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应以强奸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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