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在现代资金支付领域给人们带来了无限便利和商机。然而,随着POS机的广泛应用,POS机却成了一些不法分子实施银行卡犯罪的“神器”。本案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14年7月,利用其资料购买POS机1台,后为获取回扣,在广东东莞市将POS为他人盗刷“克隆”银行卡套取现金,通过将POS账号密码告知他人,参与盗刷他人银行卡。其他犯罪成员在将盗刷成功的资金汇入到该POS机绑定的银行账户后,通过网上银行把盗刷的资金分批转入其他账户中。
截止案发,刘某等人利用POS机盗刷“克隆”银行卡金额累计达一百万余元。包头市青山公安分局于今年8月将刘某等抓获。刘某目前被羁押于九原区看守所,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包头律师网提醒:在使用银行卡时务必留意刷卡装置是否有改动或其他可疑情况,不让银行卡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输入密码时要注意防范密码被人偷窥,妥善保管银行卡凭条,严防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泄露,不要轻易相信手机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中称银行卡出现资金异常或被他人冒、盗等诈骗信息,千万不要按照犯罪分子的语音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和密码,尽量开通短信提醒功能,随时掌握银行卡余额变动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拨打银行电话或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