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本站动态 > 近日委托 > 正文

包头房屋中介违规挪用购房人购房款严重,本网连续代理两起此类诉讼

2016-10-12 21:06 次阅读

 目前,包头市很多的二手房买卖是由房地产中介机构撮合成交的。业主和中介在合同签订、办理按揭贷款、更名过户、办理产权证等一系列手续方面的信息和权利的不对称,使业主完全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而业主对房款的失控,则是这种弱势地位的直接体现。

按照目前的二手房买卖交易程序,一般是由买房人先将买房定金或全款存入在中介机构,待更名过户、办理产权证完毕后,房屋中介再将房款转给卖方。但在这个过程中,买卖双方大量的资金,包括购房者的定金和购房款,代办的银行贷款,都有一段时间压在房屋中介机构,无论是卖房者还是买房者,都无法对这笔资金进行监管,更不用说控制。而我国目前有关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严重缺失,更没有法律规范这笔巨款的保存、使用和管理。 

  目前,在包头,许多中介商拿着房款去炒股放贷,据包头市一位市场人士披露,房地产公司资金紧张时,往往都从房产中介公司借贷,利率很高,短期月息都在10%20%。房产中介之所以有钱可贷,就是因为有这个巨大的现金流。

房屋中介如果拿着房款去炒股或放贷,都是风险极大的投资活动。一旦借贷的资金链断裂,或股市出现暴跌,本小利大的房产中介公司当然会破产了事,而受损失的只能是售房者。 同时,挪用业主房款并不是房产中介侵害业主的惟一手段,还有诸如签订阴阳合同、骗取差价、发布虚假信息、收取看房信息费、讹诈威胁当事人强买强卖等。 

包头律师网提醒:近日,本网连续代理两起因房产中介挪用房款,造成购房者房款无法及时归还而提起诉讼的案件。请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慎重选择房屋中介机构。包头律师咨询网可为购房者提供包头市房产中介机构法律信誉信息咨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