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本站动态 > 近日委托 > 正文

包头律师张万军张万军律师所代理的H某抢劫案批捕环节成功改变案件定性

2021-03-04 12:41 次阅读

当事人H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赶到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服务。接受H某家属委托后,经办律师张万军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嫌疑人并到办案机关了解案情。

经研究,辩护律师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构成抢劫罪,本案犯罪嫌疑人H某与犯罪嫌疑人Q等人,在得知被害人W某在与Q某哥哥为男女朋友关系的同时又与他人确定恋爱关系时,处于对W某及其新结识男友的不满而前去“收拾”他们,在对二位被害人实施暴力后,因怕其二人报警收了他们手机,过程中有犯罪嫌疑人索要被害人二百多元现金,后还提出卖了手机,但最终被害人的手机都已归还二人。辩护人认为,该案虽然发生了犯罪嫌疑人强要被害人现金及手机的行为,但结合案发原因、过程及嫌疑人具体行为来看,该案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犯罪。在此基础上,经办律师根据本案事实和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办案单位递交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以寻衅滋事罪定性批捕。

张万军律师提醒:“黄金三十七天”,机不可失。当事人一旦遭到刑事拘留,家属应当尽早聘请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辩护,争取使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或者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获改变定性决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