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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张万军张万军律师代理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

2020-01-05 20:52 次阅读

因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税率差价,并将非法所得用于购买房产、轿车等物品。包头市九原区国税局原副局长李某某等3人造成税款直接损失共计3016万元。案发后,3人均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11月27日,记者了解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将择期公开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4月,张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向时任包头市九原区国税局副局长李某某提议,由张某某组织成立包头市瑞福祥贸易公司,然后低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高价卖出,赚取税率差价牟利。张某某承诺将所得非法利益二人均分,李某某同意了张某某的提议。

  2010年10月,在李某某得知包头市坤标工贸有限公司欲撤户后,便帮助张某某联系到了该公司法人代表,并让张某某接手了该公司,与瑞福祥公司同时进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非法活动。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间,张某某安排王某、张明某(另案处理)负责两公司的银行转账、领票送票、纳税申报等工作。这期间,张某某、李某某、王某通过这两家公司,使用没有实际业务的铁路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给国家造成税款直接损失共计3016万元。

  事后,张某某按照事先约定,将所获非法利益中的978万元分四笔转入李某某及其妻子、儿子的个人银行账户。随后,张某某、李某某、王某将部分非法所得用于购买房产、轿车等物品。

  检察机关审理后认为,张某某、李某某、王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在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且虚开的数额巨大,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李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使国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某等3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择期将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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