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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C刊发表法律史论文辑要:综合社科期刊

2020-08-19 15:37 次阅读


《甘肃社会科学》



2020年01期

传统法律中的服制话语探究

作者:陈晓枫、金潇 

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服制"是"丧服制度"的简称,是指逝者的亲属按照其与逝者血缘的亲疏关系,穿戴不同丧服和守服一定丧期的制度。服制是一种话语,以人为拟定的方式确定了亲属集团的范围边界,及其内部的从属关系。该话语以恩报作为核心理念,强调了卑属对于尊属的遵从顺服义务,强化了宗族集团内部的尊卑秩序。在移孝为忠以及义服制度的语境下,服制也强调了一般民众对君主的遵从顺服的义务,服制话语影响到中国古代刑事法律与民事财产制度,并且,其恩报理念成为维护君主权威最为广泛的正当性基础。

关键词丧服; 服制话语; 准五服以制罪; 恩报; 传统法律;



2020年03期

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立法院的制度设计、运行和定位

作者:丁天立、张仁善 

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立法院作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最高立法机关,是国民党结束"军政"开启"训政"之时所建立的五院制政府中执掌"治权"的重要职能机构,也是晚清民国以来,推动中国收回"治外法权"以实现司法独立和法制近代化的关键一环。基于孙中山先生藉立法院的组织架构以划定整个国民政府的政治体系,以及国民党"训政"时期的政权统治形势,立法院成立初期在整个国民政府立法体制中的定位,就直接反映了国民党政权在处理立法冲突之时的政治取向。通过对立法院职权设定和具体运作方面的实证分析发现,立法院实际上已经颠覆了孙中山先生所谓"宪政民意机关"这一预设,经过胡汉民等人的改造,已然成为国民党"司法党化"下的行政立法机关。

关键词:国民政府; 五院制; 立法院; 立法委员; 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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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社会科学》



2020年02期

法家治国方略的局限性:

基于“战争驱动型”解释框架的分析

作者:王世柱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要:法家治国方略诞生于春秋战国兼并战争的刺激。法家治国方略存在根本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以提升国家能力为目标,法家以"功业"为皇权正当性基础,形成卡里斯玛权威,难以克服稳定性、可持续性均不足的问题,导致整个官僚系统核心支点不稳定。在国家认同方面,法家以国家主义为立场,导致国家目标与民众认知以及六国文化心理结构之间尖锐冲突。在法律适用领域,法家规范主义立场导致法律规范与事实不对称,其结果是秦法严苛。

关键词:春秋战国; 法家; 战争驱动; 卡里斯玛权威; 国家认同; 规范主义;



2020年04期

国家法、契约规则与司法裁判之道

以清代蒙汉杂居地区土地纠纷裁判为例

作者:张万军

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

摘要:清代蒙汉杂居地区土地纠纷,涉及国家法、契约规则等制度的约束和引导。国家法注重边疆法秩序的维护,故对土地流转强调国家强制力的引导,缺乏弹性规定。中原地区土地契约规则被民人改造引入蒙汉地区,这些民间契约规则较之国家法更具灵活性。国家法的禁止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定程度上被基层官吏刻意虚化,民间自发形成的契约规则更有利于土地权益的再分配及土地秩序的维持。土地纠纷裁判依据案例显示,契约内容及规则效力得到基层司法官吏一定程度认可,但并非完全遵循,而是在情理范围内进行权衡调整,形成最终的司法裁判之道。 

关键词:清代; 蒙汉杂居地区; 土地纠纷;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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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学刊》



2020年02期

从合礼到非法

民初纳妾制度的负面有罪化

作者:赵妍杰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摘要:受西潮的冲击,近代中国读书人对婚姻制度的认识经历了一次根本性变化。这恰恰是以西方基督教国家一夫一妻制为参照的。在趋西读书人的心目中,纳妾制度成为传统中国社会实行一夫多妻的证据,沦为野蛮、专制的象征。因此,纳妾从合礼、合法的社会制度变成了违反人道、不尊重女性人格、破坏人伦的社会制度。不少支持社会改良和女权运动的团体纷纷呼吁废止纳妾制度。国民革命前后,纳妾进一步成为党义、国法所不允许的制度。废妾的言说与行动,再现了过渡时代的新旧之争,也呈现出国家法律与百姓礼俗之间的博弈。然而,在战争和动荡的20世纪三四十年代,实际生活中,纳妾恐怕仍未完全消失,而是处于有罪无罚的状态之中。

关键词:纳妾;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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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论坛》



2020年03期

清季预备立宪事件再析

作者:苏全有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关于清季立宪问题,无论是立宪真伪的骗局说,还是立宪速度快慢的缓急说,都是学界的注目和分歧所在。目前的问题在于,不应止步于骗局与缓急与否,还应该针对其复杂性,做进一步的阐释。这其中,逆向思考有助于理顺事件的逻辑关系。若从场域(而非仅仅方式)的视角看清末立宪,就会发现晚清有一个"立宪场",其主要建构在舆论失控和官员失位这两大支点之上。今天我们看清季立宪,可资总结之处包括本土化而非照搬、构建系统性改革工程、化解矛盾需要做减法而非加法及认同立宪的可取性。

关键词:预备立宪; 清末; 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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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论坛》



2020年02期

“王在议会之外”

英国宪制的北美考察

作者:刘天骄

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要:"王在议会"是英国宪制传统中的重要原则。国王一方面和议会共同构成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另一方面也必须通过议会对国家进行统治。然而在北美殖民时期,"王在议会之外"原则曾在大西洋两岸关于帝国宪制的辩论中脱颖而出。人们虽然拒斥英国议会对殖民地内部事务的粗暴干预,却又积极承认对母国君主的效忠,进而构建出一种类似英联邦的权力架构,即大不列颠与北美殖民地通过共同的行政主权而非立法主权联合成一个政治体。该文在相关史料的基础上,追溯和分析该原则的观念变迁、理论渊源与实践危机,并尝试揭示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母国与殖民地之间"效忠于君主个人的单薄金线"是如何断裂开来的。

关键词:王在议会; 英国宪制; 北美殖民地; 帝国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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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会科学》



2020年03期

迈向一种法学的法律史研究:

萨维尼法学方法论对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启示

作者:李栋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国法律史研究近些年来虽然取得了较大进步,但由于法律史研究主体性定位不明确及其所引发研究方法的不统一,并未获得法学学科内部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重视和承认。法律史研究最为重要的意义应当是,建立起历史与当下之间的联系,从法律史的维度为当下实证法或法教义提供具体支撑和反思。对于这一前提性的认识,19世纪萨维尼及其他历史法学派人物已经通过构建德国"法律科学"给出了证明。与史学的法律史研究不同的是,法学的法律史研究是以中国当下实在法为起点的,它不仅需要依据扎实史料对固有法处理典型社会生活进行"历史性的研究",同时还需要在"历史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体系性研究",对通过处理后的法律史素材进行体系性的"建构"。法学的法律史研究是具有功用性和阶段性的,其功用性和阶段性工作完成后,最终会走向史学的法律史。

关键词:萨维尼法学方法论; 中国法律史研究; 法学的法律史; 史学的法律史;



2020年03期

“法律文化”概念在中国

(1930—1985):

一个知识考古学分析

作者:尤陈俊

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通常认为中国法学界对"法律文化"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其实早在20世纪30年代的民国时期,受日本学者牧野英一的影响,"法律文化"一词便已经开始出现在中文文献当中。在50年代后期中国法学界围绕"法的继承性问题"而生发的学术争鸣中,也可见到"法律文化"一词的身影。从1979年开始,几乎已销声匿迹二十多年的"法律文化"一词又重新回到了中国法学界,并基本延续了50年代后期那种将"法律文化"一词锁定在"法的继承性问题"之话语结构中加以使用的惯性。而到了80年代中叶,随着国外的一些比较法学研究作品(尤其是关于"法系"的研究)逐渐被介绍到中国,人们在使用"法律文化"一词时所依赖的话语结构和智识资源也发生了变化,从而开辟出另一些新的研究方向和空间。这种断裂、延续和分化,既昭示着中国法学界不同时期的法学话语结构与"知识/权力"结构,也隐藏着导致"法律文化"无法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分析性概念而只是一个描述性概念的弊病。

关键词:法律文化; “法的继承性问题”; 比较法学; 法学话语结构; 知识考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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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




2020年03期

“典例法律体系”形成之前夜

元代“弃律用格例”及其法律史地位

作者:谢红星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蒙古族法制传统的影响下,以及考虑到元代建立之初的特殊政治形势,元廷废弃了律令法典,同时编集条格和断例,将宋代以来各种法律形式按其内容整合为刑事和非刑事两大类,整体表现为"弃律用格例"的倾向。随着律令法典被废弃,判例在元代的地位和作用达到顶峰,元代法律出现了强烈的"例化"的特点,这既是蒙古民族法制传统的延续,也是唐代后期以来古代中国法律体系整体发展趋势之结果。明清王朝恢复了法典传统,但其法律体系不再是"律令法律体系"的简单重复,而是一种典为纲、例为目,成文法与判例相混合、互为补充、相互转化的"典例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的形成及特点,与元代"弃律用格例"之下法律体系的变迁及特点有着密切联系。由此,元代成为明清"典例法律体系"形成之前夜,元代法律体系在中国法律史上据有承前启后的承接和中转地位,再次佐证了中华法律文化之整体性和连续性。

关键词:格例; 律令; 律令法律体系; 典例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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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会科学》



2020年05期

议狱缓死:

清代秋审中“久缓”现象解析

作者:吕丽、孙祺祺

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中国法律史学会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久缓"是清代秋审中一种独特的现象。较为复杂棘手的监候死刑案件,往往历经数次甚至十数次以上的秋审尚难定案论决,或情实数次未勾,或缓决数次未减,案犯监禁于囹圄较长时间,以等待下一轮秋审获得减等或赦宥。作为秋审程序的一种变通措施,"久缓"是"慎狱明刑"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化死入生"的律外救济渠道,也是死刑运用宽与严的平衡机制,体现了清代司法对"议狱缓死"慎杀理念的追求,尽管存在诸多弊端,但也有效控制了清代死刑实际执行的数量。

关键词:清代; 秋审; 久缓; 议狱缓死; 慎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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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社会科学》



2020年03期

“官法同构”视域下的元朝五府官

作者:陈佳臻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摘要:"官法同构"是中国古代官制的一种基本建构模式,其特征是因事设官,因官立法。元朝五府官制度反映了这一建构模式。五府官是元朝"约会"制的一种特殊情况,一般由元朝中央五个最重要的部门——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大宗正府、刑部组成,以联合司法审判形式审决重案囚犯,解决滞狱问题,是对元朝常规司法制度的一种重要补充。经过一系列实践后,元朝五府官在元顺帝后至元元年开始制度化,但因种种弊端,不久即罢。尽管存在时间不长,但它对明朝三法司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官法同构; 五府官; 三法司; 约会; 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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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社会科学》



2020年01期

汉唐之际“私铸钱”罪名法定化过程探究

作者:吴海航、蒋宗言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西汉至魏晋南北朝期间"私铸钱"曾经有过数次合法存在阶段,当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依赖私铸钱调整货币政策时,便以诏令的方式鼓励私铸钱大行其道;当私铸钱泛滥影响经济秩序及破坏币制时,国家会收回铸币权并以"盗铸"罪予以严惩。私铸常常处在合法与不法两极变动关系之中。唐代以系统性立法对私铸钱确立了法定罪名,唐律与唐格都将其定义为严重犯罪,通过立法固定了私铸钱的本质属性。

关键词:盗铸; 私铸; 《钱律》; “盗铸钱令”; 《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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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社会科学》



2020年01期

清代刑事审判中的“两请”与“夹签”

作者:边芸 

单位:青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

摘要: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探讨清代刑案审判中的"两请"与"夹签",两者分附于不同律条之下但都与服制有涉。乾隆年间"夹签"条例出现并在服制案件中逐渐替代了"两请",这既是传统法律不断发展完善、对严苛服制法律进行衡平的制度设计,也是帝制国家强化皇权与中央集权的重要表现。

关键词:清代; 刑事审判; 两请; 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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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



2020年01期

清代救灾制度为何效果显著

作者:赵晓华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清朝吸纳历代经验,建立了系统完备的救灾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报灾、勘灾、筹赈、赈灾、善后等多个方面,基本覆盖整个救灾过程。清朝将救灾责任法律化,救灾立法体系严整灵活,从而确保救灾制度有效运行。清代救灾制度建设与王朝活动同步进行,存在较为明显的阶段性变化。

关键词:清朝; 救灾制度; 荒政; 救灾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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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



2020年01期

汉唐时期律令法系中奴婢马牛等大宗动产买卖过程研究:

以新出益阳兔子山汉简所见异地买卖私奴婢传致文书为线索

作者:曹旅宁 

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湖南益阳兔子山汉简和岳麓秦简的有关简文,为研究中国古代律令法系中奴婢牛马买卖等大宗动产转移的法律属性提供了线索:奴婢牛马的交易主要在官方开办的市亭中的口马行进行;奴婢牛马的交易必须经过官府的质证方为合法;奴婢牛马的异地交易必须有标注清晰的传致过所等证明文件;唐代律令的相关规定完全延续自战国秦汉律令;岳麓秦简关于奴婢牛马买卖的7条《金布律》律文可能是秦《廷卒令》的有机组成部分。

关键词:益阳兔子山汉简; 异地买卖奴婢; 传致; 金布律; 廷卒令;



2020年03期

明代“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律探析

作者:赵殿红 

单位:澳门科技大学社会和文化研究所、澳门科技大学唐廷枢研究中心

摘要:"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是明代新增的律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出台与之有关的条例,既体现了统治者针对外国的态度,又反映了当时对外贸易情况,更可以看到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明代官私注律之风兴盛,对律文不但有细腻的注解,还涉及具体应用的问题。"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律可以分为六个层次:私自货卖违禁物出境与下海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对于挑担、驮载之人进行减等;针对私出及下海货卖违禁物的处理,将货物及车船均没收归官府;针对检举告发者的奖励规定,可以得到所入官财产的三成;涉及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以及因此走漏事情的量刑;"拘该官司"及"守把之人"应该承担的责任等。从律文结构看,"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与明代其他律条一样,试图在情、理、法当中达到某种均衡状态。

关键词:明代;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大明律; 律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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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辑刊》



2020年02期

秦及西汉初期的奸罪与腐刑:

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要依据

作者:霍存福、程令政

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沈阳师范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秦及西汉初期,奸罪已经被分为和奸与强奸两种类型,其相应的刑罚也有相当大的区别,其中的强奸要被处以腐刑。不过,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腐刑的适用并不单纯,在其律文之中,腐刑无法以一种统一的含义去理解。如果结合奸罪分析腐刑就会发现,在秦及西汉初期存在两种不同意义上的腐刑。虽然在秦汉之后的传统中国法里,这两个问题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在出土简牍资料中却可发现秦及西汉初期的奸罪与腐刑之间的隐秘联系,并可以尝试将这种联系追溯到刑罚初定之时。

关键词:奸罪; 腐刑; 睡虎地秦简; 《二年律令》; 岳麓书院藏秦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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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战线》



2020年01期

康熙朝发遣乌拉牲丁考

作者:李新宇、刘小萌

单位: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摘要:清代吉林地区设有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直属内务府,下辖打牲丁,专司送贡采捕诸事。该衙门初设时,辖有牲丁数百,至康熙末年,已扩大到两千余人。打牲丁人数剧增,与内务府向乌拉发遣罪犯密切相关。文章依据盛京内务府《黑图档》等满文档案,重点探讨康熙年间乌拉遣犯问题,具体包括遣犯的成分、遣送制度、遣送原因,并就该项举措的影响试加评价。

关键词:康熙朝;内务府;发遣;打牲乌拉;牲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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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战线》



2020年02期

刑事案卷与文字关系的历史及启示

基于清代案卷材料运用的考察

作者:牟军、朱慧

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清代,官方制作的案卷材料尤其口供笔录之所以得到普遍运用,并渐成一种惯习,于文字记录的案卷材料所具有的独特作用有着密切关系。清代案卷材料统一文字的使用,消除了各地区域性方言、族语、俗语等对案情信息传递、理解和接受所带来的障碍。成文的口供笔录既有对他人陈述的自然记录形成的供状,又有对他人口头陈述加工基础上所形成的招状。后一种材料是运用文字组织、加工和整理案件信息的功能,对他人口述事实在格式和内容上的再"创造",虽存在运用的一定风险,但总体上仍能保持基本的真实性,其证据的利用价值在于书写应遵循的文法句式。清代案卷材料的官僚属性,决定了材料的可信赖性。从借鉴历史经验的角度看,当代中国刑事案卷的有效运行,首先在于完善刑事案卷的制作规范。

关键词:刑事卷证; 文字; 清代;



2020年03期

清水江文书中纠纷解决的价值取向研究

作者:钟一苇

单位:贵州财经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在清至民初的清水江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居民主要遵循"情""理""信"三种观念作为其纠纷解决的价值取向。在处理纠纷时,首先讲求"以情育人",充分尊重纠纷双方的人格尊严,并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关照,体现对人性的尊重;其次讲求"以理服人",通过订立文书契约,公正分配争议标的,并对侵权行为予以及时纠正,体现对正义的维护;最后讲求"以信取人",通过对信守诺言行为的保护,以及对违反信用行为的惩罚,体现对诚信的追求。深藏在我国法律传统中的诸如"人性""正义""诚信"等这样一些与现代法治精神相符的价值观念,不仅需要我们从本土的法律文化与实践中去挖掘与探寻,亦应当成为现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来源与基础。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 纠纷解决; 价值取向; 人性; 正义; 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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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



2020年02期

依法治考

孙中山“考试权独立”思想

作者:邱静远

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育部考试中心专项考试工作管理处

摘要:考试制度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国时期,以"考试权"为核心的考试制度就已被孙中山提到了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同等的地位,成为民国时期五权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选国家文官的制度设计,是孙中山法治思想的核心要旨之一。在当今,"考试权独立"思想对我国考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仍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重新认识作为考试制度之法理基础的"考试权"的宪法意义,将促使我们制定出合理的教育考试法律,以规范行政机关的教育考试管理权,并保障公民的考试权利。探析民国时期的考试权思想及其法律化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理清教育考试制度中的法律关系,并对我国教育考试基本法的基本原则的确立有所助益。

关键词:孙中山; 考试权独立; 考试制度; 考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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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



2020年01期

宪法视阈下晚清民国家法族规变革理路及其特征

作者:姚晔

单位:安徽大学历史系、安徽建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宗族在中国有着近千年的发展历程,它对稳定传统社会基层秩序作出了重要贡献。到晚清民国时期,宗族本身走向僵化和停滞。该时期西方宪法思想以及宪法性文件和宪法不断冲击着正由帝制向共和制转变中的近代中国,逐渐为国人所接受,宗族成员们亦着手在宗族内部进行构建宪治的尝试,并在家法族规的变革实践中不断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关键词:宪法; 家法族规; 近代变革;



2020年03期

自然秩序与体用:

《太极图说》的法哲学思想

作者:周祖成、李四川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摘要:太极是用来统一阴阳、五行观念的最高范畴,它既是自然秩序的本体,又是万物生成的逻辑。作为混沌与有序的统一体,太极既是自然本体混沌的样式,也是自然秩序的样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太极图说》以"无极而太极""太极本无极"的哲学命题证成所谓"太极"是宇宙世界的本体,并明确人在道德秩序原则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太极图说解》还将"太极"与"二气五行"归结为"体"与"用"的关系,沿着"体用一源""体立而后用行"的逻辑顺序,不难发现"太极"既是自然秩序的源头,又是"二气五行"所推衍出的万物的各自法则。世界万物既蕴含着太极之"理",也蕴含了"二气五行"之"用",是中国传统自然法的最高准则。

关键词:太极; 《太极图说》; 自然秩序; 道德法则; “体用一源”;



2020年03期

帝国分裂的法理进路:

以北美殖民地与大英帝国为例

作者:刘天骄 

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要:独立战争是大英帝国分裂的重要标志,但在暴力决断之外,北美反叛者为这场脱离运动勾勒出了一条完整的法理进路。相关辩论史料显示,从追溯缔造殖民关系的原初契约,到重述英国宪制的理论内涵,再到构建帝国宪制的权力架构,殖民地在与母国的论战过程中,塑造出一组相互对立、彼此分裂的重要意象。一方是所谓守护契约、自然法和普通法传统的北美殖民地,另一方则是作为违约者、违法者与违宪者的英国本土。在此脉络下,殖民地拥有了充足的"战争理由"退出原初的政治契约,彻底割断与母国的关联,而北美从英国的脱离,也最终被描绘成人民在革命时刻行使主权权力的体现。

关键词:帝国分裂; 北美殖民地; 英国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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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



2020年01期

我国先秦“法”观念的“一体多元”结构

作者:严存生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摘要:任何一个物种都有着复杂的结构,"一体多元"是概括这一结构的新的概念。这告诉我们任何客观事物以及人们对它们的认识,都是多重的。这表现在对其称呼、特性的概括等方面。我国古代"法"就是一例,它有多种起源,如"兵""祭祀""神判",多个称呼,如"刑""律""礼""灋"(法)等,因而也有多"义",如道之用、规矩、刑、一政等。这还表现在诸子百家各有不同的法律观等方面。但这只是一方面,因为如果只是多元而没有一体就不可能成为一个事物。因而我国的法观念的"多元"又不断地走向"一体化"。这表现在一段时期里人们对"法"的称呼会相对一致,如三代称"刑",春秋战国时称"灋",秦至清称"律"等,以及形成了许多被共同认可的观念,如"法本乎道""法自君出""法者,刑也""法者,准绳、尺度也""法者,平之如水""徒法不能自行""治国必法"等。显然,研究和思考我国古代初期"法"观念的这种"一体多元"现象以及流传下来的许多共同观念是很有意思的,对于构建我国当代中国特色的法观念也是很有价值的。

关键词:先秦法观念的结构; 多元一体;



2020年01期

预备立宪公会与清季商法的编订

作者:赵建民 

单位:中山大学历史系

摘要:清季由绅商主导的预备立宪公会等百余个政商学团体合作编纂的《商法调查案理由书》,主要内容先后为清朝及民国北京政府采纳,且修订成为民国法律,取代前清商律。此事体现清季预备立宪时期,新兴的绅商阶层的势力膨胀以及在国家事务中的作为。在此过程中,预备立宪公会的作用尤为重要。其率先向上海商务总会、商学公会创议编辑商法草案,得到赞同后,即设立商法编辑所,负主持讨论编纂之责,并承担部分编纂经费。后又负责携编定的《商法调查案理由书》赴都禀部,以求采择。根据此案起草的《大清改订商律草案》为民国北京政府认可接受,也与该会的人脉渊源关系匪浅。

关键词:预备立宪公会; 绅商; 编纂; 《商法调查案理由书》;



2020年05期

论唐宋请射制度的适用对象

作者:刘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请射"犹如射箭中的,往往关系无权利人经一定期限而实现无偿对他人田业、庄宅等不动产及相关权利的占有并取得。作为唐宋时期一种特殊的产权立法,"请射"制度因特定历史契机而出台,通过国家政策加以贯彻,体现了国家治理在维护与恢复秩序及公平效率间的权衡。在立法理由、制度功能、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等方面,"请射"制度均与肇始于罗马法并为当今多数民法典所确立的"取得时效制度"有所契合。从制度的价值取向、功能目标及适用范围等方面对唐宋"请射"制度予以梳理,旨在为取得时效制度民族性立法提供本土资源和历史镜鉴。

关键词:请射; 取得时效; 唐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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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月刊》



2020年02期

宋代司法中的事实认知与法律推理

作者:陈景良、王小康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宋代司法判决重视"明辨是非",兼具事实求真与价值向善的两种诉求,宋代司法名公在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之划分上表现出了高度的自觉,显示了中国本土法学方法的划时代进步。在事实与法律的衔接上,司法名公综合运用了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当裁判规范相对确定的时候,他们在事实与规范的循环互动中实现法律规范对生活事实的涵摄,得出案件事实认定结果,在叠加使用演绎推理方法的基础上做出案件判决。在裁判规范出现查找和证立困境的时候,他们在"法"与"理"的二元互动中谋求妥善的法律解释及法律续造,以平衡法律与社会道德伦理、国家秩序原理的关系,由此显示出了"法理"之自觉。从思维方法与价值体系的角度来看,宋代司法对于事实求真与价值向善的兼顾、在"法"与"理"的二元互动中论证说理,与朱熹理学思想在司法名公中的传播和运用存在着密切关系。

关键词:法理; 明辨是非; 宋代司法; 涵摄; 法律续造;



2020年03期

帝国-封建和主权国家的知识转型

以欧洲法学史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孔元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摘要:欧洲从帝国体系向主权国家体系的近代转型,是一场深远影响欧洲和世界政治的大事件,但这场转型在法学领域是如何表现出来的,学术界并没有深入研究。罗马法研究主要集中在私法领域,历史学研究基本不触及法学问题,从而形成了一个理论空白点。本文通过挖掘欧洲罗马法解释传统,呈现出欧洲中世纪帝国-封建和近代主权国家两种政治模式的法学逻辑,肯定了注释、评注和人文主义法学家在欧洲政治转型中的关键作用,展现了罗马法在欧洲公法研究传统中的重要地位。

关键词:所有权; 管辖权; 治权; 帝国; 封建; 主权; 人文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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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学刊》



2020年01期

中国唐律研究70年的三个重要问题

作者:王立民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唐律研究有了快速发展,其中有些问题值得深思。唐律研究的动力、唐律研究走过的历程、唐律研究的前瞻,都是唐律研究中的重要问题。对唐律重要性的认识是推进唐律研究的重要动力,也是推动唐律研究的重要原因。唐律研究的四个发展阶段,前后衔接,展现了70年来唐律研究走过的历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这一研究的大致面貌与发展规律。唐律研究的前瞻则为今后中国的唐律研究指出了研究方向。这三个问题有一种内在联系,构成从唐律研究的动力到过去的唐律研究、将来进一步研究唐律的逻辑。

关键词:唐律研究;中国法制史;回顾与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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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



2020年01期

岳麓秦简中的“县官田令”初探

作者:陈松长 

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摘要:岳麓秦简中有一组"县官田令"简,共21枚,经整理,可大致系联为六条令文,其中有四条比较完整。"县官田令"是第一次出现的秦令名,简文中出现的"县官田""田徒"和"田者"等语词也具有其特定含义,通过分析解读,大致可以确定的是,这"县官田令"并不是一般田作管理的秦令,而是专门针对县官田的管理者所颁布的法令条文,它与秦汉简牍中所见的《田律》性质并不完全相同,故不宜简单对比。

关键词:岳麓秦简; 县官田令; 田律;



2020年02期

从契约文书看明代民间分家行为的秩序及价值取向

作者:徐嘉露

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分家文书显示,明代民间的分家方式主要有"标分""阄分""议分"。明代分家文书所承载的民间实体规则有女子有限分产、特别保留份额、代位继承等,程序规则有中间人参与、拈阄等。明代分家文书及其内在民事规则充分体现了明代民间社会家庭财产分割行为的当事人立约的自治意识、履约的诚实守信、财产份额分割的公平正义以及国家法与民间习惯并重的民间程序价值取向。

关键词:分家文书; 明代; 分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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