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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军律师代理内蒙古特大制贩毒案主犯Z某获大幅度从轻处罚不上诉

2016-09-07 22:21 次阅读


【本案新闻报道】包头新闻网讯(记者 李世元 通讯员 丽霞)近日,包头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与市局禁毒、技侦等部门密切协作,经过三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于919在包头市公安局满都拉副局长亲自指挥下,包头市公交治安分局以及市局有关部门联手成功捣毁一处在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西沙湾村集非法生产、买卖易制毒化学品为一体的制贩毒窝点(工厂面积2000多平米),当场抓获曹某、赵某等嫌疑人12名。成功打掉制贩毒团伙一个,切断了内蒙-江苏-江西贩运毒品的通道。

江苏电话 通报物流制贩毒大案

初夏的包头,和煦的暖风轻拂着着塞外名城的大街小巷。68,公交治安分局徐晏局长接到一个电话,电话来自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称包头籍男子曹某系苏州警方所侦办一起部级目标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近期内在包头周边通过物流从事制贩毒活动,数量巨大,请求与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协作抓捕。徐晏局长马上向市局主管领导满都拉汇报,由于涉案重大,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满都拉高度重视,要求禁毒支队、技侦支队、公交治安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专案组重点侦办。根据江苏警方提供的线索进行缜密核查,全力突破此案。

苦心经营 制毒团伙浮出水面

接手案件后,专案组立即着手对涉案线索展开核查。经查,江苏警方所提供线索属实,包头籍男子曹某某确有重大制贩毒嫌疑,且各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均在包活动。制贩毒窝点设在包头郊区某隐蔽地点,主要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包头,涉毒数量巨大。网络构成复杂,需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投入大量警力进行案件侦办。

612,经公安部禁毒局审批,同意该案由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与江苏苏州市公安局联合侦办。

但是摆在侦查员面前的困难却重重:其一,治安分局正常勤务已经人员紧张,抽调外地办案警力有限;其二,异地地理地形不熟悉,追踪和抓捕都存在一定困难;其三,贩毒嫌疑人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一旦有所惊觉,不但难以保证此次战果,前期所有工作也有可能前功尽弃。其四,此案必须要苏州警方的协助,由于此类案件侦查前期涉密性很强,双方能否有效配合也是取得案件胜利的重要条件。

专案组经研究决定采取暂时不打草惊蛇、锁定线索的方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全方位侦查,以期在其进行大宗毒品交易时将上下线一并现行抓获,彻底铲除这一社会毒瘤。

侦查人员经过近两个月的缜密侦查,准确掌握了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的基本信息,并通过信息研判不断深挖扩线,掌握了涉案团伙成员赵某某等人的相关信息,并对各涉案人员进行了严密布控。

抽丝剥茧 展开层层侦查

调查摸排工作既繁杂又必须有耐心、细心,不能有任何的疏漏,很可能对一个细枝末节的忽视,就放掉了破案线索。

一次次开会讨论犯罪嫌疑人运输制毒材料的运输路线,海量的调查摸排,线索一条条摸上来:85公交治安分局侦查员根据包头市公安局相关部门通报在黄河大桥及南绕城公路的出入城卡口获得了该犯罪集团利用苏州的车辆拉运磷酮的信息并获得了图像信息,88获得了该犯罪集团利用山东牌照车辆拉运3号原料的信息并获得了图像信息。同时公交分局利用建立开发的物流寄递业系统的强大科技优势检索到该犯罪集团通过广通物流、安邦物流、国跃物流将生产设备运往包头市的信息,经过连续近一个月的布控,侦查人员摸清了涉毒人员制贩毒窝点的确切位置,初步掌握了制贩毒毒品种类、进货渠道、销售方向及主要制贩毒人员的分工构成。基本摸清了其团伙成员的制贩毒周期及活动规律、社会关系,梳理出团伙成员的网络图,并对相关人员的活动轨迹进行了严密布控,使得制贩毒人员的涉毒活动全部处于侦查视线之内。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准确掌握了该制贩毒团伙成员的制贩毒经过,在近一个月的侦查期间,该制贩毒团伙数次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及运输活动,并数次对已加工接近于成品氯胺酮的易制毒原料(盐酸羟亚胺)向外贩运。

为保证步调一致、密切协作, 917,分局副局长郝志峰带队前往江苏开展工作。

锁定时机 密切协作迅速出击

由于本次制毒贩毒案件是涉及多省市的特殊性,在包头市公安局多次开会研究下,满局长果断做出决定:抓大放小,长线经营,选择合适时机,一举捣毁制贩毒窝点,打掉制贩毒团伙,力争毒品、毒赃、制毒工具,涉毒人员全部到案,实现最大限度打击毒品犯罪的目的。

在满局长的指示下,侦查人员继续对该案进行深入经营,经缜密侦查,于今年8月获得了制贩毒成员将于近期生产大批易制毒化学品,向江苏省、江西省等地贩运,并以此为原料进行大量氯胺酮制作的重要线索。根据此情况,在前期扎实工作的基础上,满都拉局长再次召集禁毒、技侦、公交分局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案情,决定选择合适时机展开抓捕行动,禁毒、技侦、公交分局三部门密切协作,迅速出击,打掉该制贩毒团伙,捣毁制毒窝点。

一网打尽 两省抓捕收网行动

919,满都拉局长决定亲自协调指挥本次“收网”行动。江苏、内蒙两省同时展开抓捕。禁毒、技侦、公交分局共出动警力50名,车辆15辆,兵分三路,对制贩毒团伙成员展开抓捕行动。包头抓捕组在公交分局徐晏局长、王志强副局长带领下展开抓捕行动,于当日下午15时,在制毒场点---九原区哈林格尔镇西沙湾村一厂房内,抓获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内的制贩毒人员12名,现场查扣包括7个反应釜、1个干燥桶、若干离心桶在内的生产设备一套,生产盐酸羟亚胺所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原材料一甲胺(10吨左右)、乙醚41桶(每桶重约140公斤)、13瓶氯化氢气体、131桶溴素(每桶重约28.5公斤)及已生产出来的成品盐酸羟亚胺(333.8公斤),毒资25余万元。

同时,分局郝志峰副局长带领江苏工作组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于919926抓获了主要分销人员陈某某、俞某某、张某某,并前往涉案地江西开展工作,在江西省警方的配合下在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晟源化工有限公司院内捣毁一个生产盐酸羟亚胺的工厂,工厂面积近3000平米,生产反应釜6个及实验室设备一套并将涉案嫌疑人程某抓获。

截止91920,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6人,主要犯罪嫌疑人曹某、赵某、朱某、姚某、陈某、陈某某、施某等窝点经营者、技术人员及中介等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均已到案。

涉险贩毒 起因竟是生意不好做

抓捕结束后,主管刑侦工作的郝志峰副局长亲自带队进行审讯。审讯工作中,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又与参与审讯的民警玩起了文字游戏。在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凡是涉及到敏感字眼的问题均回避回答。比如一些涉及到涉嫌制毒品的化学材料,犯罪分子均否认是制毒材料。同时部分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自己是在制毒,一再强调自己生产的是化工原料。

然而在侦查员扎实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终于低下了头。

据主犯赵某交待,他原来在包头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同时在包头周边也从事矿产开发。今年生意不好做,在利益的驱使下,使得他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道路。

经调查,团伙制毒所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主要来源于网络定购,通过物流手段向包头运输,在制成羟亚胺(氯胺酮前提)后,再由犯罪嫌疑人赵某、陈某、哈某等人驾车向江苏、江西两地贩运。据犯罪嫌疑人赵某、陈某等人交代,其伙同哈某等人于近日先后两次将350公斤(第一次200公斤、第二次150公斤)盐酸羟亚胺从包头市驾车送往江苏省,共获得人民币45万余元。

 

【辩护思路】

    一、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Z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名无异议、但对起诉书指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数量和次数持有异议。

(一)被告人Z某没有负责直接出售羟亚胺350千克

(二)被告人Z某仅仅购买了1600千克邻酮,没有向蔡子雷购买过1000千克邻酮。

二、被告人Z某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一)本案中的生产设备并不是由被告人Z某提供的。

(二)本案中的资金来源并不是由被告人Z某提供。

(三)本案中的羟亚胺销售的组织策划者均不是被告人Z某。

(四)本案中羟亚胺销售赃款的归属不是被告人Z某。

三、生产的羟亚胺有331.37千克并未出售,应认定为犯罪预备。

四、被告人Z某购买的1600千克邻酮属于生产合成羟亚胺生产前置环节,属于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预备行为。

五、被告人Z某自愿认罪且是初犯,应从轻处罚。

   经张万军博士、刘利律师共同辩护,包头高新区法院采辩护律师大部分辩护观点,被告人Z某获得较大幅度的轻判,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不上诉,被告人及其家属对本案判决结果均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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