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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张万军律师代理W某故意杀人案宣判,被告人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9-10-13 18:20 次阅读

关键词:故意杀人

本案承办律师:张万军刘浩

一、【案例简述】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W因对其前妻樊某某与被害人R交往而产生不满,提前购买了两把单刃刀,蓄意杀害R20192113时许,W怀疑樊某某会在驾驶员考试结束后去找R。遂驾车携带两把单刃刀到考试现场附近等候。W驾车行至包头市九原区市委党校南侧的纬六路时,发现R驾驶着白色丰田越野车经过,W随即驾车迎面撞击R驾驶的车辆,R见状下车逃跑,W持刀对R的头面部、颈部、胸部、四肢多部位连续捅刺多刀,造成R全身多处受伤。W作案后丢弃作案所用的单刃刀,步行逃离案发现场。

二、【辩护思路】

       以罪轻辩护为基础,张万军律师提出以下辩护要点: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持异议。

二、关于案件起因,本案被害人在本案中具有一定过错,应当减轻对告人的处罚。

三、关于本案量刑问题,审理民间矛盾引发的杀人案件,不能仅看危害后果,还应综合考虑全案因素,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谨慎作出裁判。

四、本案被告人魏某的犯罪手段并未达到极其残忍的程度。

三、【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W某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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