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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昆区律师咨询:办案单位容易破坏律师和当事人家属关系的10种不规范行为

2019-06-03 23:25 次阅读

刑事案件中,律师与家属及当事人之间是一种需要基于信任维系的委托关系。

但是实务中,这种关系比较容易受到破坏,办案单位与家属之间转达的相关事宜,如果不按法律规定而绕开律师,单方对家属通知相关的实体和程序事项,或者从中作梗,则容易破坏当事人家属对律师的信任。

办案机关如果没有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则容易侵犯当事人委托律师权益或者严重损害律师与当事人和家属之间的信任关系。

以下总结的10种不规范行为,主要是以程序性的事项为主。这些行为容易让家属对律师产生误解,律师则需要总结和发现相关的问题,在关键时间节点了解案件的程序事项,以免当事人家属产生误解。

1、刑事拘留时电话通知家属,说不用请律师

2、取保时不通知申请的律师,却和家属说这个与你律师无关,不是你律师的功劳

3、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不告知辩护律师,却通知家属。

4、不起诉时,只通知家属去领人,却不通知辩护律师。

5、开庭时,在庭审上故意在家属面前让律师难堪,频繁打断律师发言。

6、一审判决后,邮寄判决结果却不电话通知律师,但电话通知家属。

7、检察院提起公诉了不通知辩护律师,法院也不通知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律师,而直接通知家属。

8、办案机关劝做无罪辩护被告人认罪,并且提示要更换律师。

9、以通知当事人和律师开庭的方式,将取保的当事人通知到法院进行逮捕,却不是开庭。

10、死刑复核案件,执行死刑前只通知家属会面,执行死刑后才将复核结果邮寄通知律师。

上述这些行为只是简单的列举概括。

对于如何应对和预防,则需要律师提前主动跟进案件,了解关键时间节点,做到心里有数。

法律共同体被用口号来树立,但更需要被用行动去实践和维护,而不是内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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