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包头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销售“境外疫区牛肉案”犯罪嫌疑人,其中对李某某等20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决定。据了解,20名嫌疑人均从事牛肉销售行业,为谋取高额利益,在未经过任何检疫程序的情况下,销售走私的我国禁止进口肉类的疫区国家的牛肉,数量惊人。
包头市检察院认为,李某某等在明知售卖方没有任何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购买疫区牛肉并予以销售的行为,则触犯《刑法》第143条之规定,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包头律师咨询网张万军律师介绍,我国近年为防控疾病传播,已禁止从印度等疫病流行国输入肉制品,农业部、出入境检验检疫、质检等部门均发布过相关规定或公告。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印度生产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为我国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2015年5月19日之前巴西生产的冷冻剔骨牛肉为我国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但仍有一些不良商贩为谋取高额利益,罔顾国家法律和消费者健康,通过不法渠道从疫区走私肉制品。尤其是广西中越边境,牛肉等冷冻肉食品的走私状况日益猖獗,大量来自疯牛病主要疫区的牛肉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走私入境,给我国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李某某等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已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包头律师咨询网刘浩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