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律师杂谈 > 正文

包头律师:妻子带人捉奸,被判非法拘禁罪

2018-09-10 15:30 次阅读

2015年7月下旬,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小贺因怀疑丈夫阿峰有外遇,便找来阿裴、阿饶,一起对阿峰进行跟踪。7月23日约16时许,小贺发现丈夫入住了某航空酒店,便也入住了该酒店,并打电话请求朋友大甄帮忙,她则与阿裴、阿饶在酒店某房间等候。 过了一会儿,大甄与另外5名男子先后到达该酒店409房间,准备帮助小贺捉奸。众人商定,等到次日凌晨再动手,以便捉奸在床。 7月24日1时54分,小贺打电话报警,称要举报某航空酒店406房间有人提供色情服务,随后民警进入406房间对阿峰和女子小赵进行调查。当民警离开后,小贺等人趁阿峰还没有关房门冲入房间,小贺与大甄对被“捉奸在屋”的两人进行殴打。随后阿饶也进入406房间,并在小贺的授意下与大甄一起将小赵的双手按住,小贺则在阿饶、大甄的帮助下将小赵的衣服强行脱掉。大甄、阿裴用手机拍下小赵的裸照后,小贺采用扇耳光的方式逼迫小赵对自己的手机进行解锁,以便查看自己丈夫与小赵的聊天内容。阿裴、阿饶则对手机内容进行拍照。之后,4人轮番对小赵进行看管,而其他被叫来帮忙的5人则到409房休息。上午8时许,阿峰的母亲来到酒店,阿峰和母亲在与小贺一方协商后离开。直至当日10时左右,小赵才被准许离开406房。 本以为是全面“胜利”的小贺,却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的罪名起诉。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认为,小贺、阿甄、阿裴、阿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小贺、阿甄、阿裴被判处管制1年零8个月,阿饶则被判处管制1年。


张万军律师咨询预约热线: 13654849896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凯旋银河线2A181807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