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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启用司法拍卖车辆、房产网络询价的通知

2018-08-02 22:04 次阅读

制定机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件文号:榕中法[2018]164号

印发日期:2018年7月25日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启用司法拍卖车辆、房产网络询价的通知

榕中法[2018]164号

各基层人民法院、中院各部门:

为提高司法拍卖成效和整体执行效率,解决拍卖评估过程中程序复杂、时问长等制约执行财产处置率的问题,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一、对产权明晰的被执行人车辆及房产(住宅、商业店面)试行采取通过淘宝网网络询价系统确定价值。

二、具体操作过程是各使用法院进入淘宝网司法拍卖系统后台的评估模块,按照该评估模块的要求输入相关的车辆及房产等住宅、商业店面)相关数据后即得出询价结果,该询价结果截屏后打印,打印材料经两个以上执行人员确认后附卷。

三、询价结果以通知的方式告知相关当事人,对询价结果无争议的即可进入拍卖程序,对询价有较大争议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异议方先行支付,异议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先行支付评估费用的,按询价结果进行确定车辆及房产(住宅、商业店面)价值。

四、有关询价结果的降价及确定拍卖保留价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执行网络询价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汇报,中院执行局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指导。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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