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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禁毒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毒品检测工作的通知

2018-05-03 23:02 次阅读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刑侦、禁毒支队、大队:


当前,我省部分地区吸贩摇头丸、氯胺酮(K粉)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发展蔓延之势,查获群体性案件不断增多。为进一步强化对这类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型毒品检测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刑侦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协作意识,对禁毒部门送检的毒品、吸毒嫌疑人员尿样等检材,要及时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为更好地打击吸贩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二、各级禁毒部门对查获的各类物证检材,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化要求进行包装,使用统一的标准化物证包装器具,并及时送交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办理好委托检验等手续。 三、为更好地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刑侦与禁毒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日常检测工作的联络。对刑侦部门在毒品检验中所需的标准样品、衍生化所用试剂消耗,由各禁毒支队核准后报省厅禁毒处统一解决。




省厅刑侦总队


省厅禁毒处


00四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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