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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中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2017-12-02 21:35 次阅读

为了保证《指导意见》的指导性、操作性,民一庭指定四名入额法官成立专门起草小组,深入各基层法院进行摸排调研,赴外地法院交流学习。在此基础上,起草组成员结合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并参照武汉中院、苏州中院、江西高院等法院的意见,于20178月底完成了初稿,后经庭室全体干警反复讨论和修改,并于20179月中旬借在罗田开展巡回审判之机交由基层法院集中讨论,期间民一庭还听取了黄冈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市人保财险公司的意见,最终交由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定稿。目前,《指导意见》已经成文并下发全市两级法院,供两级法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适用。

  已经出台的《指导意见》共四十条,涵盖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十三项赔偿费用认定的范围和标准。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提升全市两级法院审判质效,有利于统一案件裁判尺度,有利于降低上诉率、发改率和重审率,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推进两级法院审判标准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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