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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张万军张万军律师等担任东河区人民曹某某等涉嫌强奸一案被害人诉讼代理人

2017-11-06 22:55 次阅读

2017年928日,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曹某某、胡某某、赵某某、马某某批准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本案被害人委托包头律师张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强奸案为典型的公诉案。刑事案件中律师接受被告及家人的委托,为被告提供辩护是司空见惯的已被常人接受。《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目前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受害人进行诉讼代理。要取得好的效果,需要比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投入更多的精力与工作,需要与检察官、法官进行充分的沟通,说服检察官、法官采纳自己的代理意见,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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