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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琥珀胆碱故意杀人、抢劫案的司法审查

2025-04-10 17:07 次阅读

【裁判要旨】

琥珀胆碱系骨骼肌松弛剂,国家一级管制药品。行为人利用含有琥珀胆碱的毒针作为故意杀人、抢劫的犯罪工具,手段具有特殊性。针对此类案件应全面做好物证鉴定意见等证据的梳理、比对工作,分析言词证据的真实性,查明案件的事实、死因、情节及社会危害性。

【基本案情】

第一宗犯罪:栾某在面包车内使用弩枪向被害人刘某发射含有琥珀胆碱的飞镖针一支,射中刘某胸部。栾某、李某下车寻找被害人尸体未果,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刘某(未死亡)胸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飞镖针中琥珀胆碱含量为3.80mg/ml。

第二宗犯罪:栾某、李某以“黑车”拉活方式将被害人宋某骗上面包车,李某驾驶面包车至栾某事先租住的平房院内,二人共同将被害人胁迫进屋,栾某按住被害人,李某用胶带捆绑被害人身体并封住其嘴部,共同劫取现金50多元。劫取财物后,李某提出处理被害人,栾某使用含有琥珀胆碱的飞镖针扎入被害人体内致其死亡。李某、栾某驾车至公园丢弃被害人手机未果,又驾车将被害人手机丢弃河内。后二人返回平房,按计划共同将被害人尸体肢解、烹煮及砸碎后喂狗。经鉴定,飞镖针中琥珀胆碱含量为3.24mg/ml。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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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1

能否确定被害人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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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通过技术手段将栾某、李某抓获后,根据二人供述,找到作案地点租房处,经现场勘查及鉴定情况,现场提取若干骨头等残留物证,经鉴定检验,送检的1号检材为成年人类颞骨的一部分,2号检材为人或较大型哺乳类动物肩胛骨,3号检材为人类的手指(或脚趾)。现场提取的骨头检材包括人体颅骨、肩胛骨、左侧桡骨、右侧桡骨及尺骨、股骨、右手拇指等人体主要部位及其他物证。通过DNA检验,现场提取的毛发、骨头、血迹等多项物证检出同一单一女性个体DNA分型,经与失踪人员的丈夫、儿子进行亲缘关系比对,符合三联体亲缘关系。

综合上述证据,经分析认为,现场提取的骨片等物证为人体主要部位,结合栾某、李某的供述,用飞镖针扎入被害人体内致其死亡,后二人分尸、蒸煮及毁尸灭迹等情节,能够确认被害人已经死亡。

2

是否确认利用琥珀胆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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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提取扣押大量飞镖针,经对飞镖针内液体鉴定,省公安厅鉴定该液体系琥珀胆碱,含量是3.24mg/ml和3.80mg/ml。但关于琥珀胆碱注射多少能否致人死亡的问题,鉴定人不能提供明确意见。经询问公安机关鉴定中心,经检验本案使用的毒针每支为0.25ml,注射两支大约0.5ml,但注射多少能否致人死亡的问题,也不能提供明确意见。

经咨询医院麻醉科专家意见,解释如下:使用多少致人死亡不能单纯以剂量来考虑,因为人体肌肉注射或者静脉注射琥珀胆碱后肌肉会松弛下来,不能产生肌肉运动,不能喘息,所以琥珀胆碱不能单独对患者使用,注射琥珀胆碱时要在有经验的麻醉师指导下使用,必须辅助呼吸机设备,否则人将窒息死亡。

结合本案,根据栾某、李某的供述,二人预谋抢劫杀人,在致死被害人手段上,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后,李某提出处理被害人,栾某先后使用两支含有琥珀胆碱的飞镖针,注射入被害人体内,两次大约15分钟后,被害人无生命体征。后二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采取分尸、煮尸等手段毁尸灭迹,现尸体已不存在。综上,根据现场勘查笔录、琥珀胆碱鉴定、情况说明及二人供述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死因系栾某、李某向被害人注射两支含有琥珀胆碱的毒针后致被害人死亡。

3

致一人死亡能否判处二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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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某、李某为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共同预谋实施故意杀人、抢劫作案,二人首先购买弩枪和装有琥珀胆碱溶液飞镖针的作案工具、租赁作案地点、购买交通工具面包车、选择作案目标。先用四条狗分别做飞镖针毒性实验,确定均已死亡;后二人为试验飞镖针是否可以致人死亡,随意在公共场所选择人作为作案目标,实施故意杀人。因当时为冬季,被害人穿着衣服较厚,针管透着衣服扎到被害人左胸,致人轻伤。

栾某、李某为实现劫取他人财物目的实施抢劫作案,二人事先商议不留活口。在抢劫过程中,二人共同选择作案目标,骗取被害人到租赁地点,强行索要钱财,栾某按住被害人,李某殴打捆绑并提出处理被害人,后栾某用毒针将被害人致死,二人又共同实施分尸、煮尸、毁尸灭迹及抛弃物证等一系列行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二人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二人地位、作用相当,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虽然第一宗犯罪存在未遂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但栾某曾多次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实施本案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另外,侦查机关抓获栾某、李某时,查获一把黑色带有扳机的弩、飞镖42支、装液体的飞镖状针管73支等大量未使用的作案工具,结合二人供述,如果效果好以后继续用毒针实施抢劫杀人作案,说明社会危害极大。

【文献来源】宋晓枫:《利用琥珀胆碱故意杀人、抢劫案的司法审查》,载《人民司法》2024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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