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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包头市昆区九旬老人人自杀 助人者被刑拘

2016-10-20 19:27 次阅读

K某已年近九旬,长期卧病在床,又不想拖累家人,只求一死了之。长期照顾其的M某对此深表同情,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帮其死亡。事发后,M 某又迅速通知了他人,但k某经抢救无效身亡。目前,M某已被包头公安局昆区分局刑事拘留。

 

      近日,涉嫌故意杀人罪的M某亲属委托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万军博士,担任其辩护人。该案案情复杂,张万军博士已经展开会见等相关工作,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M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2015122313时许,犯罪嫌疑人M某某在包头市昆区一小区家中用绳子将被害人杨某某勒死。

   据包头律师咨询网张万军博士解释称,帮助自杀,是指在他人已有自杀意图情况下,帮助他人实现自杀意图的行为。帮助他人实现自杀意图,通常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为他人自杀提供便利条件,例如提供针剂、药物或者其他自杀工具,而自杀行为是其本人实行的;二是基于自杀者的要求,对自杀者实施了杀人行为,使其实现自杀。后一种,法学界通常称之为“受托杀人”,按照目前司法实务界,杀人者一般按故意杀人罪处理。

    目前,在国际学术界,协助他人自杀案能否构成犯罪往往引发争议。有学者认为,自杀本身不是犯罪,协助自杀也不是。每个人都拥有“带着尊严死去的自由”死亡权利。国外相当一部分国家的刑法,设有帮助他人自杀构成犯罪的明确条款,并且将帮助他人自杀与普通的杀人行为区别开来,予以独立定罪。瑞士规定:“出于利己动机,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而其自杀已遂或未遂者,处5年以下重惩役或轻惩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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