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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邀请信》《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培训服务期协议》《终止协议》使用范本

2022-06-29 21:45 次阅读
为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指导服务,特转载上海律协有关劳动的法律文书。

1. 聘用邀请信

聘用邀请信

_________:

您好!

感谢您来到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聘,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业务部门领导的认真考察、研究,决定聘用您到公司工作。职位相关条件和待遇如下:

一、工作内容与用工形式说明

1. 入职时间:请您于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报道日”)准时到达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道。起始日如有任何变动,人力资源部将书面通知您。

2. 工作岗位:____________。

3. 聘用期限:公司将与您另行签订一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_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其中包括试用期___个月。[1]

4. 您的直接上级主管为______女士/先生。

二、劳动报酬

1. 您的工资在试用期内为每月税前人民币______;试用期满后,每月税前工资为人民币______。[2]

2. 公司将依照中国法律,代扣代缴您的法定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公司同时亦将承担其法定义务,负责缴纳公司的缴费部分。

三、体格检查

请您理解本公司录用您的前提条件是您能通过一般性的常规的体格检查。如您有意接受该聘用邀请信,请您自行安排在任何一家市内甲级医院接受一般性的常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发生的费用,可在您入职之后由公司凭相关医院的正式收据以及挂号凭证予以报销。请您务必于报道日之前将体检报告交至人力资源部。

四、报道日所需材料

1. 请您于规定的报道日提供以下信息及材料,以便公司进行检查、核实或者存档,其中原件核对后将交还于您,复印件及照片供公司存档:

(1)基本个人资料(公司将提供表格以供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证明或退工单(无过往就业记录者除外);

(7)照片___张(1寸或2寸均可)。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您在此作出如下保证:

(1)您向公司提供的上述信息及文件均为真实且有效的;

(2)如您违反上述保证或未能及时向公司提供所需的资料,公司有权拒绝与您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邀请信的效力

1. 本聘用邀请信之有效期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果您接受本邀请信,请签署本邀请信所附之确认函以表明您确认接受公司之录用及受本邀请信之约束,并将签署之邀请信寄回(寄回之日期按邮戳日期为准),如您未能在该日期前签返本邀请信,其效力将自动终止。

2. 如您签署了本邀请信,但您未在报道日报到入职,公司将视为您主动放弃本工作机会,本聘用邀请信失效,由此给您个人造成的不便和损失我们将不予承担。

3. 您需对本邀请信的内容加以保密。如果您违反该保密条款并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有权寻求法律救济并要求您赔偿任何相关损失。

六、其他

如您有其他问题,请联系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公交、驾车提示:____________

_______公司

(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确认函

本人谨此确认已详细阅读贵司发出之上述聘用邀请信并理解其所有内容,本人同意接受聘用邀请信及贵司的职位邀约,并将按时报道入职。

签署: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1] 试用期限的长短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范本-(上海)

劳 动 合 同


甲    方:    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年____ 月____日


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两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____市所签订:

甲  方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

乙  方  姓  名:  ______________

性             别:   ______________

出  生  日  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  ________________

家  庭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

户 籍 所 在 地:  ________________

(以下单方称为“一方”,两方合称为“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当地劳动法规,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之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约定之条款。

第一章  劳动合同之期限及试用期 

第一条 本合同为下列第______款所确定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起至______止。

2.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____起,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为______个月,从______至______日。[1]试用期内,如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的,甲方有权依中国法律规定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二章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______部门担任______,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如下:______。[3]乙方应不时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尽忠职守,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并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的主要工作地点为______市;乙方理解并同意,出于甲方工作需要,其或需不定时地赴其他地点(“中国”境内或境外)出差,乙方同意且愿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三章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时(不超过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小时(不超过_______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六条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第七条 乙方将根据中国法律享有相关休息、各类假期(如婚假、丧假、病假和医疗期等)及法定节假日。

第八条 乙方根据中国法律之相关规定及甲方之规章制度享有带薪年休假及公司福利假。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 在试用期内,乙方每月之税前工资为人民币______。[4]试用期满后,乙方每月之税前工资应为人民币______。

第十条 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该等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根据适用法律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甲方实行月薪制,每月第______日为工资发放日。如该日适逢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甲方应于前一个工作日支付乙方之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因晋升、降职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工作岗位的,甲方有权对其工资作出相应之调整,且其调整后之工资将自岗位调整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双方按照中国法律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其他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费用。应由乙方负担之缴费部分,由甲方依法从乙方之每月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六条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中国法律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亦按中国法律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八条 甲方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适用法律,向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以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工作。此外,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设施/设备,以及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乙方从事________作业,可能产生___________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_______次。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章  合同之变更和续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于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可变更:

1.经双方协商一致;或

2.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应予以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之变更须经双方签字之书面变更协议方可为有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方和乙方各执壹(1)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如为固定期限之合同,则期满前如任何一方欲续订,应于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续约之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

第八章  劳动合同之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立即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甲方之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来后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或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或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支付乙方一(1)个月工资),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七条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在乙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且并未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

4.乙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未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5.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乙方提前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若乙方在试用期间解除本合同,则应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被撤销;或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合同条件的。

第九章  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依照中国法律有关规定计算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办理完毕所有离职及工作交接手续,且确定乙方并无拖欠甲方任何费用后,及时且一次性发给乙方。

第十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劳动争议,双方可首先通过自愿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双方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法定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国法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有)经双方同意后,构成完整之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之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本合同之附件系本合同之补充,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方签字并盖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任何条款之无效均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有任何条款与新颁布、实施的中国法律规定相悖者,应按新颁布和实施之中国法律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贰(2)份,每一方各执壹(1)份。

鉴此,双方于首页载明之日期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

公章: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 用人单位可与员工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以确定适用考核的硬性指标。  

[3] 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建议越详尽越好。因为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经法定程序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工作内容(职责)是决定员工是否胜任工作一个主要考核因素。  

[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本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本协议”)系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上海市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独立法人,法定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有效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乙方有获得甲方保密信息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技术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并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竞争,根据国家及本地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保密

第一条  保密内容及范围

1.1乙方同意对甲方或者虽属于甲方客户(含意向客户)等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一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内予以严格保密。

1.2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以下甲方所拥有的信息或材料(无论该商业秘密系以何种媒介储存或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1]

(1)经营信息:

业务、客户、供应商、雇员、服务、研究活动、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商业计划或交易、财务信息和计划、关于甲方的重要政策或计划、关于人事问题、内部管理文件等。

(2)技术性质的信息:

技术秘密、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和方法、技术秘诀、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配方、生产线、原型、源代码和计算机系统、软件、秘密流程和设计、发明、论文、研究项目、发展计划等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商业性质信息:

成本、利润、销售、市场、客户名单、客户要求,及其它不公开的数据。

(4)任何标有“机密”(或类似表达)的文件,任何已告知乙方应予保密的信息,或乙方合理认为甲方或其关联方将会视为保密信息的信息,或任何由客户、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秘密提供给甲方或其关联方的信息。

(5)甲方需要保守的关联方的秘密信息。甲方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公司。

(6)甲方需要保守的从第三方获得的秘密信息。

(7)其他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__________________。

1.3乙方确认,如果对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存在争议或不太明确,则乙方应按保密信息进行处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级的明确否认。

第二条  保密义务

2.1乙方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在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保密信息的行为。

2.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2.3甲方或乙方上级在职权范围内就保密事宜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与指示,乙方应予执行,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一部分。

2.4 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任何时间,乙方均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该等保密义务不因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而消除。乙方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4.1  乙方因某一项目而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处获得的保密信息,乙方承诺只在进行该项目或与该项目紧密相关的项目研究时使用,绝不为与该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

2.4.2  乙方应对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不得泄漏或遗失,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保留或复制、记录;

2.4.3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该项目组人员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披露或透露保密信息;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2.4.4  当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公司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无论出于何种理由),乙方应立即将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完整交回;

2.4.5  乙方在离职时或任何时候甲方提出要求时,须将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甲方。

2.4.6  所有商业秘密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只能为了执行甲方分派的职责或者其他任务而接触或者使用商业秘密。除此之外,甲方并未给予乙方任何批准或者授予乙方任何许可、商标、发明、著作权、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  违约赔偿

乙方确认,如其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非法泄漏或使用保密信息将使甲方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乙方因违反本协议关于保密义务之规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以及因此所支付的各种费用。

第二部分   竞业限制

第四条  竞业限制义务[2]

4.1 乙方同意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自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之日起______年[3]内(以下简称“竞业限制期”),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五条  竞业限制补偿

5.1  鉴于甲方要求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同意于竞业限制期限捏按月于每月的第[•]日(“付款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月工资百分之[•],[4]计人民币[•]元作为该月之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直至竞业限制期届满。如该月付款日适逢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甲方应在付款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该月之经济补偿金。

5.2  乙方被新用人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用人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用人单位。

5.3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或是在竞业限制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缩短或者放弃要求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之竞业限制义务,届时甲方无须再支付任何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六条  违约金

乙方如反本协议约定之竞业限制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相当于自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之日起至竞业限制期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总额的三(3)倍[5]。此外,乙方并须返还甲方曾经支付之所有与竞业限制有关之经济补偿金。如上述违约金和返还金额不足以赔偿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之实际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雇主所遭受之实际损失及损害。

第七条  其它

7.1 本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补充;对本协议所进行之任何变更或补充,惟经双方签署之书面协议始生效。

7.2   双方之间就与本协议项下事宜有关的任何通知或函件均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应以中文写成及发送。在未接获另一方更改通讯地址之书面通知前,所有通知均应发予下列通讯地址及指定之收件人: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   

收 件 人:  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  

7.3   本协议一式贰(2)份,甲、乙双方各执壹(1)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

公章:

[1] 本条仅为列举,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1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限制适用之员工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 《劳动合同法》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并未进一步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各地对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标准有不同的规定。  

[5] 用人单位在和员工进行协商后应当规定一个合理金额之违约金,法律和法规并未就违约金的金额特别规定。  

培训服务期协议

本培训服务期协议(“本协议”)系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上海市签订: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独立法人,法定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致力于投资员工培训和知识传授,并将其作为公司职业发展和培训计划的组成部分;同时公司着眼于为员工提供机会,扩大员工专有知识和技能,以推动员工的职业发展。就此,甲方同意对乙方进行出资培训,甲乙双方公司与员工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  培训计划

1.1 培训性质为专业技术培训,[1]培训内容为:_________。

1.2 培训期限:预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具体的培训期限以实际培训时间为准。

1.3 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培训地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条  培训费用

2.1 甲乙双方确认:培训费用[2]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材料费、课本费、食宿费、交通费、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等项目,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详见下表:

费用类别

金额

备注

2.2 培训费用负担方式为:____________,甲方负担________。

第三条  培训期间工资待遇

3.1 双方同意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下列____种方式处理:

    3.1.1 原工资待遇不变。

    3.1.2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待遇:

         (1)生活补助:________。

         (2)其他福利待遇:________。

         (3)其他:________。

         (4)培训期间原工资待遇停发。

    3.1.3 培训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其他奖金、补贴等不再发放。

3.2 培训期间甲方向乙方额外支付的生活补助等计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之培训费用中,培训期间,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  培训要求

4.1 乙方保证在培训期间努力学习,取得优异成绩,保证拿到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4.2 乙方承诺,在培训期间及培训均应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以不亚于正常工作时的态度和纪律参加培训,并遵守培训机构的纪律。如有违反,均视为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五条  服务期

5.1 甲乙双方确定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5.2 服务期[3]的结束时间为下列第____种:

    (1)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至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时止。

如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则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服务期届满之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退出培训或在培训期间辞职的,应当赔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甲方因此有其他经济损失的,则乙方对此项违约责任的承担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追索其他违约责任。

6.2 服务期届满前,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3 服务期届满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出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仍应支付违约金: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4 违约金金额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未履行服务期与全部服务期的比例进行分摊[4]。具体计算公式为:赔偿费=培训费×(剩余服务期限/约定服务期限)

6.5 如发生乙方违约事宜,在付清违约金后,甲方将相关培训证书返还于乙方,并办理其他离职手续。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之管辖,并应按中国法律解释。

7.2 此协议一式两(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1)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鉴此,双方于首页载明之日期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 

公章: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仅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方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此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3]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

致: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您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____________职位。

现公司因你(例: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公司决定立即解除/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1]

请您应于解除/终止日期之前向公司指定的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归还您所占有和控制的一切归属于公司文件及财产,公司将依法为您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相关款项。

自解除/终止日起,你仍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及根据公司适用的保密政策和/或要求保守公司之保密信息、商业秘密及保护公司知识产权之义务。

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1] 请根据员工具体的情形填入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理由及适用之通知期(或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上述仅为在员工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况下的用人单位即时单方解除的表述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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