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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甲等十四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等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9-07-23 21:57 次阅读

日前,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罪等罪对王某某、常某某等14人依法向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系昆区**信息咨询服务部实际负责人,该服务部经营项目为房屋信息咨询服务。以被告人王某甲为首要分子,纠集被告人王某乙、常某某、高某某、马某某、林某某、张某甲(在逃)、刘某某、张某乙、李某甲、魏某某、韩某某(另案处理)、李某乙、郭某某、齐某某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在借贷阶段以“违约金”、“服务费”、“家访费”、“中介费”、“行规”等各种名目,非法扣押受害人的工资卡、身份证等证件,与受害人签订不利于受害人的虚假借款协议,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在还款阶段,通过转单平账、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拒不返还借条、拒不结算债务等方式使得被害人债务不断虚增。采取纠缠、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受害人正常的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逼迫被害人还款。致使大量被害人不敢报案,个别被害人在外地躲避不敢回包头,甚至导致被害人孩子辍学,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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