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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九原刑侦三中队破获一起持刀抢劫案

2016-08-20 23:00 次阅读

2016年7月12日,九原刑侦三中队接到辖区群众王某某报案,称其在九原区沙河镇哈屯路紫薇园路口西50米南巷子内被两名陌生男子拦路持刀抢劫,抢走蓝色OPPO N5117手机一部。

接到报警后三中队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调取周边监控。通过综合分析,侦查员发现嫌疑人比较年轻,判断嫌疑人可能是学生,故此侦查员在学校周边走访调查。通过走访,侦查员确认两人经常在学校附近出没,刑侦三中队随即在学校附近部署警力蹲点守候。2016年7月15日,在警犬中队训导员谢鹏带领警犬“小泉”(芯片号:156011112002729)的协助下,刑侦三中队民警在四十九中附近抓获犯罪嫌疑人姜某某、贾某某。

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在沙河镇哈屯路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得赃物以200的价格卖给了张某某。

    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男,2001年04月1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口地:河南省上蔡县);贾某某(男,2001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口地:包头市东河区巴彦东三号街坊)被依法羁押在九原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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